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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1工作量计算方法
满工作量标准
对各类教师其满工作量标准符合下列公式:
7×19×P
7为周学时,19为我校现行校历规定的年教学周数,P为职称系
数:教授,副教授为1.1,讲师为1.0 ,助教为0.9 。
为此,各类职称教师 (不含公外、体育课的教师)满工作量标准
如下:
教授、副教授 讲师 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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