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三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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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及工作量计算有关规定
(试行)
为提高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科学评价教师教学工作量,在2006年我院颁发的关于《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及工作量计算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专职专任教师工作量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经过二年的试运行,现结合实际,对教师课时酬金相关规定予以重新修订,制定《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教师课时酬金有关规定》。
一、标准课时及工作量
为一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不同类型的课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课时。按照标准课时和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数学运算计算出工作量。
二、外聘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及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标准课时费(元),用C0表示
职称
学科
正高
副高
讲师
助教
制图
70
65
60
55
文、理、工、外语
65
60
55
50
体育
60
55
50
45
(二)工作量及酬金计算方法
按照理论、实验和实习课进行分类、折算,具体如下:
1、理论课工作量
(1)讲课工作量G1=L其中:L为授课标准学时
(2)批改作业工作量
基础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写入教学日历)进行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由各分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助理负责审核,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
批改作业量按次数计算
G2=XPP为批改作业次数
X
0.3
0.4
0.5
0.6
0.7
班数
1
2
3
4
5
2、实验课工作量
(1)指导实验工作量其中:S——实验学时
G3=S×(R/X1)×0.4R——学生人数
X1——每组学生数
(2)准备实验工作量
G4=G3×X2
系数
学科
X1
X2
计算机文化基础
20
0.1
基础实验(含计算机专业基础)
12
0.1
专业基础实验(含计算机专业)
10
0.15
专业实验
8
0.2
一次实验课每名教师最多带两组。
(3)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
G5=T×[0.4+(N-1)×0.15]
T——实验题目数N班级数
(4)实验工作总量
G6=G3+G4+G5
3、实习课工作量
(1)认识实习工作量(每班指导教师1名)
G7=Z×N×X3其中Z——周数
X3——校内X3=4,市内X3=6
(2)生产实习工作量(每班指导教师2名)
G8=Z×N×X4
X4——校内X4=6,市内X4=8
(3)课程设计、电工、电子、计算机实习工作量(每班指导教师2名)
G9=Z×N×8
(4)科研训练、学年论文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8——10名学生)
G10=Z×R×0.8
(5)、毕业设计(论文)酬金
职称
学科
正高
副高
讲师
养方案的要求,将下个学期正常教学所需要的教师数、质量(外聘和自有)情况上报教务处汇总,报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在网站上公示,无疑义后院领导批准实施。
2、科学合理选聘教师。本着既保证教学质量,又能提高效益的原则,合理选用教师。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的实际需求,以“实用、经济”为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授课人员。原则上外聘教师不安排副高(含)以上职称的教师带实验课程,专职专任教师带独立设实验课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按实际职称标准计算,带非独立设实验课的教师,超工作量部分按讲师标准计发超课时费。
(九)教师工作量的要求
根据我院教学实际,为增加专职专任教师收入,降低学院办学成本,调动专职专任教师积极性,对于教学经验丰富的基础课教师每学年可以安排500学时以上工作量,各分院专业课教师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可以安排450学时以上工作量。为把工作量落到实处,便于考核和检查,体现“按劳取酬”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教师来院从教时间(试用期不计算在内),对教师工作量作如下规定:
1、来院工作第一学期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周工作量不低于7.32学时(年300);
(2)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周工作量不低于6.83学时(年280)。
(3)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周工作量不低于6.34学时(年260);
(4)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理论课周工作量不低于5.85学时(年240);实验课教师周工作量不低于6.59学时(年270)。
2、来院工作第二学期
(1)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