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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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津贴计算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提升我校科研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津贴计算办法》。
一、科研津贴考核范围
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以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名义所主持的科研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的科研奖项,但与申报者本人专业方向不相关的科研成果不计分。
二、科研津贴计算细则
(一)主持科研项目
指正式列入国家、省(部)、厅(地市)规划的纵向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科技部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教育部高教司教改项目及国家对外合作项目,都视同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省教育厅高教处教改项目都视同省级项目。
省厅、地市级项目包括教育厅科技处科研项目、省高校工委立项项目、长沙市自科规划项目、长沙市社科规划项目。
1. 由我校教职工主持且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科研项目的分值标准为:
国家级项目 省、部(区、直辖市)级项目 厅、地市级项目 800分 120分 50 由我校教职工主持的以我校为第二申报单位的国家级项目,其计分标准按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国家级项目分的90%执行。由我校教职工主持的以我校为第二申报单位的省(部)级及其以下项目,不计科研分。
2.若项目内容相同或类似,且在一年中分项目级别申报多次,其申报项目分值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
3.如主持重大项目,则加奖同级别项目分值的50%;如主持重点项目,则加奖同级别项目分值的30%。
4.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国务院其它各部委(教育部、科技部除外)下达的研究项目均为委托、横向协作项目。所有委托和横向协作项目(国家对外合作项目除外)、项目经费均不计科研分。
5. 项目得分由该项目的负责人获得。
(二)完成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与统编教材、获得的专利。
1.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值标准为: 单位(分)
期刊类别 《Nature》、Science》 一类
期刊 二类期刊
三类期刊
境外期刊
(以非母
语发表) 一、二、三类以
外的国内一般学术期刊
(专科学报除外)
本校学报 单项分值 20000 600 200 100
30
10
(1)一类期刊、二类期刊、三类期刊见附件。
(2)被SCI、EI、SSCI全文收录的论文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其加分标准按一类期刊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学文摘》摘要的论文,其加分标准按二类期刊计;被ISTP全文收录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其加分标准按三类期刊计。
(3)在境外中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30分计,期刊必须注有ISSN和CN刊号。
(4)若一篇论文被二种以上刊物转载或收录,按最高档加分标准计,不重复计分。
(5)若论文为校际合作,则科研分值按下表系数扣除后计算。若我校作者在合作论文中排第三位以后,则不计科研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二位合作者 0.8 0.2 第三作者 三位合作者 0.7 0.2 0.1 (6)我校教师担任兼职硕导、博导所指导研究生而合作发表的论文,其分值标准按照其论文排序系数计算。
(7)若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下,则按相应标准的80%计科研分。
2.学术著作、统编教材
学术著作、统编教材科研分值标准分别为:
学术著作:
学术性著作 编著 译著 400分 300分 200分 统篇教材:
全国统编教材 部、省统编教材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每万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每万字) 100分 60分 8分 60分 40分 6分 注:(1)学术性著作必须要求在前人和他人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有创新、有所开拓、有所突破。评价标准:一是篇幅在15万字以上;二是相关内容有1/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所撰写章节内容以论文形式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三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的著作按编著标准计分。再版著作不计科研分。
(2)全国统编教材是指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部)统编教材包括省教委指定的规划教材和财政部统编教材。
若主编、副主编同时又参与教材编写的,其总分值=主编(副主编)分值+参编分值;未注明编写者撰写具体章节的,其编写者分值按编写项总分的平均分计;编写字数按四舍五入法计,如0.868万字按1万字计,1.4万字亦按1万字计。再版教材不计科研分。
3.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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