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2017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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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信息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为了贯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薪酬改革制度,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分配原
则,结合信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学院教职工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适用范围:信息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工作量概念:工作量的计算单位时间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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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 (或本职工作量);()非教学工作量
(或非本职工作量)。
(一)在职专任教师工作量包括:①每位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平均教
学工作量根据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总量、非教学工作量和教师数等情况每学年测算
一次。②非教学工作量 (折合量)为平均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教学工作量与
非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见第三、第四部分。
(二)外聘全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与在职专任教师相同,非教学工作量标
准为在职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教辅人员工作量标准为:①本职工作量(实验室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为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教辅人员原则上不能讲授理论课,确
有需要须经学院同意批准。②非本职作量为在职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四)管理人员、辅导员工作量即为本职工作量。
(五)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只含教学工作量。确因学院工作需要,产生的非
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另行商定,支付相应报酬。
三、各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内容: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出题评卷、监考、成绩
录入等。
1 = A B C D
主讲 计划课时工作量 (× × × )标准学时
班型系数 N≦60 60<N<150 N≧150
A 1 1+ (N-60)÷180 1.5
重复系数 第1次 第2次以上
B 1 0.85
其中:A——班型系数;B——重复开课系数;C——质量系数(0.8~1.2);
D——课程系数(0.9~1.1)(由教授委员会制定细则);N——学生人数。质
量系数C 由信息学院教授委员会听课后确定;课程系数D 由信息学院责任教授
确定。
用双语授课 (外语课除外)加乘1.3倍;计划内专项讲座课加乘1.5倍 (不
计班型系数)。
新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一次带课,标准学时加乘1.3,教师上新课,标准学
时加乘1.1倍。
(二)助理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内容:备课、批改作业、上习题课、课外辅导答疑、监考、评卷、成绩
录入等。辅导1计划课时工作量= (0.5×A×B×C×D)标准学时
其中参数含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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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内容:实验准备、实验前的安全提示、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答疑、
监考、评卷、成绩录入等。
1 = K1 K2 0.9
主讲 计划实验教学课时工作量 ( × × )标准学时
实验类型系数 综合型实验 设计型实验 创新型实验
K1 1.0 1.1 1.2
班型系数
1+ N-30 100
K2 ( )÷
其中:K1——实验类型系数;K2——班型系数; N——学生人数。原则上
N不超过30 。
(四)课程设计、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内容:课程设计题目及内容的准备、教学实习计划的制定、指导、评阅、
答辩、成绩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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