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602-2005 无公害果品 磨盘柿.docx
B0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602-2005
无公害果品磨盘柿
2005-04-15发布2005-04-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602-2005
前言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江、刘永居、田进宝、王明国、梁义春、陈静、张桂霞、范丽景、官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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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602-2005
无公害果品磨盘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果品磨盘柿的果实质量指标、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柿经济栽培区域无公害果品磨盘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DB13/T476
柿果实质量
3术语和定义
DB13/T47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要求
4.1果实质量指标
无公害果品磨盘柿的果实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卫生要求
无公害果品磨盘柿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果实质量指标的检验
按DB13/T476规定执行。
5.2卫生指标的检验
5.2.1毒死蜱
按GB/T17331规定执行。
5.2.2砷、铅、镉、汞、敌敌畏、辛硫磷、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多菌灵按GB18406.2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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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602-2005
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1.2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果实质量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果实质量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2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批采收的磨盘柿为一个检验批次。
6.3抽样方法
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6.4判定规则
6.4.1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或个数)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8%。
6.4.2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7标志与标识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数量、产地、采收日期、生产单位等。通过无公害果品认证的磨盘柿,需加贴无公害果品标识。
8包装、运输、贮存
8.1磨盘柿采后应立即按标准规定的质量等级规格分级。
8.2包装容器应坚固耐用,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内外均无刺伤果实的尖突物,并有合适的通气孔,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包装材料及制备标记应无毒性、易降解、无污染。
8.3各等级磨盘柿果应层装,并均应装紧装满,以免果实在容器内晃动。包装内不应有枝、叶、砂、尘土,及其它异物。
8.4提倡最大包装不超过15kg,建议使用精美小包装。
8.5磨盘柿果露地堆放,应选择阴凉通风地点,远离污染源,根据气候条件,用适宜覆盖物覆盖。
8.6磨盘柿果在站台或码头待运时,应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应远离污染源,避免烈日曝晒和雨淋。
8.7在堆放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洁净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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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无公害果品磨盘柿的果实质量指标
项目
优等
一等
二等
基本要求
果实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无不正常外来水分,果实充分发育成熟,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皮橙黄色,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6%,采收硬度≥8.0kg/cm2
单果指标
果形
果形端正、扁圆,缢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