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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民事诉讼法第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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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 辖 第一节 管辖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第五节 和管辖相关的问题 《民诉法》18-27;《民诉意见 》1-39 第一节 管辖的一般原理 一、民事案件主管概述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 1、“主管”释义 图一: 外公  外婆  爸爸  妈妈  小明  弟弟 ↓ ↓ ↓ ↓ ↓ ↓ 买菜  照弟  赚钱 家务  读书 吃饭     〔支配钱最终决定权〕 【主管】 是指确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权限。 图二: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 ↙ 土地纠纷 【解决问题】哪些社会冲突,法院可以行使审判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社会冲突与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解决社会冲突的关系。 2、民事案件的主管 【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图三: 人民法院 仲裁机关 ↘ ↙ 婚姻纠纷 【解决问题】哪些民事纠纷,法院可以行使审判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与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的问题。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内容 1、民事案件主管范围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具体内容】法规链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doc 2、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表一: 释例: 小张将小强鼻子打出血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 二、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概念释义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释例:摩托车商标侵权纠纷-重庆梁平 链接/《商标侵权》.doc (二)划分法院管辖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原则; 2、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3、兼顾各级法院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均衡负担的原则;  4、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三)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 1、基本分类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 ↓ 级别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权转移 ↓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2、特殊分类 (1)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一个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享有管辖权。 注:【选择管辖】 (2)合并管辖 【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 院,可以一并管辖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故此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 链接/《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doc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概述 (一)概念释义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法院级别】最高、高级、中级和基层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1、民诉法规定标准 (1)案件性质; (2)影响范围。 2、司法实践中标准 (1)繁简程度; (2)诉讼标的额。 法规链接/民商事案件划分标准.doc 二、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18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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