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法体系图1 民法总论4 第四章 代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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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代理
一、历年分值:2~5分
二、核心考点:代理权滥用、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三、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被代理人四、知识框架
被代理人
代理权关系代理后果承受关系 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行为:婚姻、收养、遗嘱
代理权关系
代理后果
承受关系
不可代理 事实行为
的行为 违法行为
相对人代理人
相对人
代理人
代理行为关系 法定代理:基于监护人身份产生
代理行为关系
代理 指定代理:由有关机关指定产生
类型 2011/03/04;2012/03/53;2015/03/04;2015/03/09;;2015/03/87 授权为单方行为
2011/03/04;2012/03/53;2015/03/04;2015/03/09;;2015/03/87
委托代理:委托人授权产生
商事代理 ★★★★★ 授权合同为双方行为
代理 概念: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自己实施大力行为。
代理
自己代理 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无效(例外:行纪)
代理权 概念:指代理人同时受交易双方委托,为双方实施代理。
滥用 2016/03/04
2016/03/04
★★★ 恶意串通 概念:指代理人与相对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
的代理 效力:该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双方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①行为人无权代理②没有使相对人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表见事由
狭义的无 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权代理 2010/03/51;2012/03/54; 效力待定(合同)
2010/03/51;2012/03/54;
效力 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权
无权 无效(单方行为)
代理
构成:①行为人无权代理②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表见事由
表见代理 2013/03/04;2014/03/52
2013/03/04;2014/03/52
★★★★★ 效力:有效——①被代理人承担该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②被代理人承担
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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