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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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 1784—2018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2018 - 08 - 07 发布 2018 - 09 - 01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DB35/ 1784—2018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排放控制要求 3
6 监测要求 5
7 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9
I
DB35/ 1784—201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振芳、黄文丹、刘怡靖、张银菊、吴锡峰、陈巧俊、姜炳棋、张健、卓桂华、
陈锦、杨雯婷。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批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
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II
DB35/ 1784—2018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印刷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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