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pdf

发布:2018-10-11约1.8万字共1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 13.040.40 Z 60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 1784—2018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2018 - 08 - 07 发布 2018 - 09 - 01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DB35/ 1784—2018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排放控制要求 3 6 监测要求 5 7 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9 I DB35/ 1784—201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振芳、黄文丹、刘怡靖、张银菊、吴锡峰、陈巧俊、姜炳棋、张健、卓桂华、 陈锦、杨雯婷。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批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 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II DB35/ 1784—2018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印刷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