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不能“当小偷” 声音侵权被判赔25万元.pdf
42-47法治
AI不能“当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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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侵权被判赔25万元
当下互联网、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声音的记载、利用与传播的方式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声音与人格的关联变
得愈发紧密,声音的利用价值愈发凸显。但随着AI语音合成技术的广泛应用,声音被收集、合成、制作、模仿甚至篡改
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对声音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案例
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的文本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被告四上海某网络科
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转语音产品,用户通过输入文本、调整参技公司运营的云服务平台对外出售。被
案,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数,可实现文本转化成语音的功能。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与被告五北京
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原告曾接受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某科技发展公司签订在线服务买卖合同,
成声音。AI生成声音可识别性的认定应公司的委托录制录音制品,被告二为录音由被告五向被告三下单采购,其中包括了
综合考虑行为人使用情况,并以相关领域制品的著作权人。后被告二将原告为其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被告一北京某智
普通听众能否识别作为判断标准。录制的录音制品的音频提供给被告三某能科技公司采取应用程序接口形式,在未
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经朋友告知,软件公司,允许被告三以商业或非商业的经技术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调取并生成文
原告发现他人利用其配音制作的作品在多用途使用、复制、修改数据用于其产品及本转语音产品在其平台中使用。
个知名App广泛流传。经声音筛选和溯服务。被告三仅以原告录制的录音制品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
源,发现上述作品中的声音来自于被告一作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了涉案文了原告的声音权益,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
法治·法鉴2024.0543
技公司、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应立即停止侵量非配音人一己之力可以达成。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被
权、赔礼道歉,五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被告三某软件公司辩称,其已获得涉告二与被告三某软件公司签订数据协议,
损失、精神损失。案声音的授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的主观过在未经原告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授权
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辩称,其错。涉案声音是经AI化的声音,不具有被告三某软件公司AI化使用原告声音的
作为善意第三人,不参与授权过程,通过对原告人格的可识别性。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因此,被告二、被
正规途径合法采购了涉案人工智能合成被告四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辩称,其告三关于获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抗辩不能
声音产品,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仅为云服务平台提供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成立。
侵权。人工智能合成后的声音产品,与自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三
然人声音在人身权属性上有所区别,目前被告五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辩称,其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AI化使用了原
技术都会对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