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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日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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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屠宰检疫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工作流程,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三)基本原则

1.依法检疫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2.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的检疫方法和手段,确保检疫结果准确、公正。

3.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屠宰前、屠宰过程中的检疫监管,防止疫病传播。

4.全程监管原则:对屠宰全过程进行严格检疫,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检疫人员管理

(一)人员资质

1.检疫人员应具备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并经本公司考核合格后上岗。

2.定期组织检疫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屠宰前动物的入场查证验物,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免疫标识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物进行隔离、处理。

2.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对屠宰过程中的动物及肉品进行同步检疫,检查有无病害、损伤等情况,做好检疫记录。

3.对检疫合格的肉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司做好屠宰场的防疫消毒工作,指导屠宰工人正确处理病死动物及废弃物。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屠宰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异常情况。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不得接受屠宰场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贿赂、宴请等不正当利益。

3.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从事与检疫工作无关的事情。

4.保守检疫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检疫结果及相关信息。

三、屠宰前检疫

(一)入场查证验物

1.动物入场前,货主应提前向本公司申报检疫,并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等相关资料。

2.检疫人员对入场动物进行查证验物,核对动物的种类、数量、标识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包括精神状态、体温、呼吸、可视黏膜等。

3.对无有效检疫证明、畜禽标识不全或标识与申报不符的动物,不得入场,并及时通知货主处理。

(二)待宰检查

1.动物入场后,进入待宰圈进行休息观察,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长。

2.检疫人员在待宰期间对动物进行巡查,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现有异常症状的动物,及时进行隔离检查,并做好记录。

3.对待宰动物进行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群体检查主要观察动物的采食、饮水、精神状态等情况;个体检查重点检查动物的体温、呼吸、可视黏膜、皮肤等部位。

(三)准宰判定

1.经待宰检查合格的动物,由检疫人员出具准宰通知书,准予屠宰。

2.对检查发现有疫病症状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诊为疫病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屠宰过程检疫

(一)头部检疫

1.检查头部皮肤有无病变、损伤,放血口是否符合要求。

2.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检查有无肿大、出血、坏死等病变。

(二)体表检疫

1.检查动物的体表皮肤有无痘疹、水泡、溃疡、结痂等病变,有无外伤、寄生虫等。

2.检查四肢关节、蹄部有无病变,蹄部是否清洁。

(三)内脏检疫

1.检查咽喉、气管、支气管黏膜有无充血、出血、水肿等病变,扁桃体是否肿大、出血。

2.检查心脏有无病变,心肌是否松弛、出血,心内膜有无出血点。

3.检查肝脏有无病变,肝表面有无结节、坏死灶,肝实质是否正常。

4.检查肺脏有无病变,肺表面有无出血、水肿、实变等,肺小叶间质是否增宽。

5.检查脾脏有无肿大、出血、坏死等病变。

6.检查胃肠黏膜有无充血、出血、溃疡等病变,肠系膜淋巴结是否肿大、出血。

(四)胴体检疫

1.检查胴体皮肤有无病变、损伤,脂肪色泽是否正常。

2.检查肌肉有无出血、淤血、变性、坏死等病变,有无注水现象。

3.检查骨骼有无病变,关节是否正常。

(五)同步检疫记录

1.检疫人员应在屠宰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检疫情况,包括动物的种类、数量、产地、入场时间、检疫结果等。

2.检疫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规定时长,以备查阅。

五、检疫结果处理

(一)检疫合格

1.经检疫合格的肉品,由检疫人员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2.合格肉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或储存。

(二)检疫不合格

1.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应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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