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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前教育法》教研活动记录表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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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前教育法》教研活动记录表

时间

202x.6.9

地点

小会议室

记录人

陈x芙

主持人

徐x薇

参加人员

全体幼儿园教职员工

活动主题

学习《学前教育法》有关条款

活动目标

通过学习,积极加强家园共育,尊重儿童,不体罚,不歧视,积极保护儿童的名誉、隐私等。

活动记录

一、主持人讲话

今天教研活动主要任务是学习《学前教育法》有关条款,活动主要有三个议程:一是分管张园长带领大家学习《学前教育法》有关条款;二是大家讨论发言;三是王园长总结讲话。现在开始进行第一项议程。

二、学习《学前教育法》有关条款

1.家园共育

(1)条例——第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2)重点关注点: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人格形成、习惯养成、价值观确立等各方面有着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学前教育法明晰了学前教育阶段家长的具体责任规约和多重角色担当,确保每一个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良好发展。同时,帮助家长运用法律的武器守护困难儿童的福祉,无论他们家境困难、还是身有残疾,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家长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做好学前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做好幼儿园共育的伙伴。

2.体罚、歧视儿童

(1)条例——第八十条: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当事人、幼儿园负责人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

(2)重点关注点: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后果。

3.保护儿童的名誉、隐私等

(1)条例——第二十一条: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重点关注点:教师不随意泄露幼儿的个人信息,包括肖像权,注意几点:废旧的幼儿的信息表格要用粉碎机销毁,不得完整丢弃;未经家长允许,教师不在公众平台发布幼儿的照片、视频;不私下讨论幼儿的个人有关情况。

三、教师讨论发言

1.秦x华:学习《学前教育法》,让我在家园合作层面有了全新且深刻的感悟。在实际教育场景中,曾有这样的例子:某幼儿园组织亲子活动,由于事前未与家长充分沟通活动目标与流程,导致部分家长参与度不高,活动效果大打折扣。这反映出家园合作中沟通不畅带来的问题。

2.张x云:?在教育理念上,我意识到幼儿教育不再只是简单的看护与启蒙,更重要的是激发孩子的内在潜能。因此在日常活动中,我更加注重观察每个孩子的兴趣点和学习方式,采用游戏化、情境化的活动方式,让一日生活变得有趣且富有成效。

3.姚x银:学习《学前教育法》后,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儿童友好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法律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努力。例如,在幼儿园的课程设计中,我们应更多地融入游戏化元素,让孩子们在玩耍中学习。

四、总结讲话

家园共育,我们要积极向家长进行教育,让家长明白在家庭中,家长应减少对知识和技能的关注,更多地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我们要教育我们的老师在幼儿园中,教师应尊重每个孩子的个体差异,给予他们更多的自主空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儿童友好的教育环境。

五、主持人讲话

本次学习有关条款很是重要,这是我们必须遵照执行规范和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模范执行,与家长一起为孩子的创设儿童友好的教育环境。

活动掠影

观念提炼

积极加强家园共育,尊重儿童,不体罚,不歧视,积极保护儿童的名誉、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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