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如意尊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阳光人寿如意尊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指《阳光人寿如意尊年金保险(万能型)》。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产品,其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
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安全透明、稳中致胜
个人账户日复利月结息,结算利率每月公布,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一次投入、安然贴心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投保快速便捷,乐享贴心服务
保单贷款、灵活无忧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财务状况申请保单贷款,解您燃眉之急
(保单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详见保险合同)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含)—65周岁(含)
保费构成: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追加保险费
保险期间:10年
您享有的权益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
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年金
保险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若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1000元,
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申请领取生存年金。自生存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该保单周年日
下列两者的较小值给付生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保险合同继续
有效:
(1)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
(2)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20%。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您所交纳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
和。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
满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同效力
终止。
四、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
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我
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
责任。
五、退保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简称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时起,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
您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退保费用占个人账户价值的比例如下:
保单年度退保费用占效力终止时个人账户价值的比例
第15%
第24%
第33%
第42%
第51%
第6及以后0%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五、保单贷款
最高可贷保险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80%(保单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具
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六、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构成。
1、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当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2、追加保险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交纳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
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6)战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