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如意两全保险 B 款(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阳光人寿阳光如意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是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指《阳光人寿阳光如意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
产品特色
全额入账增长更快
不扣任何初始费用,资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让您的财富增长更
快。
保证利率风险无忧
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
每日计息累积增长
专家理财,公开透明,每日计息,月度公布,累积增长。
高倍保障关爱人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获得2倍个人账户价值的意外
身故保险金;因其他原因身故,被保险人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
给付个人账户价值的120%,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给付个人
账户价值的105%。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转换年金安享晚年
持有保单满10年,可以选择转换为由我们为您提供的年金产品,
助您安享晚年。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
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投保提示:
投保年龄:0-65周岁(含)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交费方式:保费一次交清,最低5000元且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如
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同效
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
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其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按
照如下约定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
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其他身故
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首个保单周年
日),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其
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我们按被保险人
身故时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年金转换选择权: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您可以与我们签订年
金保险合同,将保险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性
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年金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
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费用说明:
初始费用:无
保单管理费:无
部分领取费用:
前两年保单年度内,部分领取费用分别按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
值的5%、3%收取。对于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的首次部分领取不超过当
时个人账户价值10%的部分免收部分领取费用。
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不收任何部分领取费用。
如果您申请部分领取,我们在收到申请部分领取证明文件和资料
之日起30日内,给付您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部分领取费用后的
余额。
退保费用:
前两个保单年度内,退保分别按个人账户价值的5%、3%收取退
保费,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不收任何退保费用。
运作原理:
趸交保险费
初始费用
保单管理费
部分领取
结算利息个人账户价值
退保
投资策略:
投资理念: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利率及证券的判断,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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