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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阳光如意两全保险 B 款(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5-23约1.12万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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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阳光如意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是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指《阳光人寿阳光如意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

产品特色

全额入账增长更快

不扣任何初始费用,资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让您的财富增长更

快。

保证利率风险无忧

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

每日计息累积增长

专家理财,公开透明,每日计息,月度公布,累积增长。

高倍保障关爱人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获得2倍个人账户价值的意外

身故保险金;因其他原因身故,被保险人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

给付个人账户价值的120%,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给付个人

账户价值的105%。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转换年金安享晚年

持有保单满10年,可以选择转换为由我们为您提供的年金产品,

助您安享晚年。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

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投保提示:

投保年龄:0-65周岁(含)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交费方式:保费一次交清,最低5000元且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如

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同效

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

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其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按

照如下约定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

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其他身故

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首个保单周年

日),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其

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我们按被保险人

身故时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年金转换选择权: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您可以与我们签订年

金保险合同,将保险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性

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年金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

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费用说明:

初始费用:无

保单管理费:无

部分领取费用:

前两年保单年度内,部分领取费用分别按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

值的5%、3%收取。对于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的首次部分领取不超过当

时个人账户价值10%的部分免收部分领取费用。

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不收任何部分领取费用。

如果您申请部分领取,我们在收到申请部分领取证明文件和资料

之日起30日内,给付您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部分领取费用后的

余额。

退保费用:

前两个保单年度内,退保分别按个人账户价值的5%、3%收取退

保费,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不收任何退保费用。

运作原理:

趸交保险费

初始费用

保单管理费

部分领取

结算利息个人账户价值

退保

投资策略:

投资理念: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利率及证券的判断,调

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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