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如意金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如意金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仅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将均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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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质】
《合众如意金年金保险(万能型)》是万能型年金保险。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个人账户,
单独确定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个人账户价值相关的
人身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产品相比,万能保险具有费用透明、保险金额可变、资金增值等特点,而且对个人
账户价值设有保底利率。
【万能保险运作原理】
万能保险产品,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
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保险费转入保单账户,并定期结算保单账户价值。在收益方面,此类产品为保单账户
价值提供最低保证结算利率。
【万能险主要投资策略】
万能险的投资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遵循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原则,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
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市场平均回报的收益;以中期债券配置为主,结合配置大额协议存款等资产,确保收
益的稳定增长。同时,注意保证账户的流动性和操作时机的选择,控制系统性风险。
【产品特色】
收益稳健,安全保底:最低结算保证利率1.75%,下有保底,收益有保证。
复利累积,账户增值:账户价值复利累积,可一直累积至保险期间届满,实现长期增值。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岁保单周年日
交费期限:趸交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生存金给付选择权
自本主合同生效的第四个保单周年日(含)起,生存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生存金。自生存金受益
人提出申请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
单账户价值的10%和本公司当时规定的生存金给付的年度最高金额较小者给付生存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
等额减少。
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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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主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主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详见“1.4犹豫期”、“3.2保险事故通知”、
“4.3合同效力中止”、“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3年龄错误”中标注突出的字体内容。
【保险费的支付及初始费用的收取】
本主合同的保险费分为以下两种:
(1)趸交保险费,您于投保时一次性向我们交纳的保险费;
(2)追加保险费,您可支付追加保险费,但您申请追加保险费必须符合申请当时我们的规定。
我们收到您支付的保险费后,将按您所交保险费金额1.0%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其具体数额将在保险单
上载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将进入您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价值】
个人账户价值
本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