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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12号)。
二、政策有效期
长期有效。
三、办理条件
(一)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之
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
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
资项目;第三条之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
式;第四条之规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
的《核准目录》执行。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
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第五条之规定,本办法第
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
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负面
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除《国
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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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6〕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规定
内外资项目均需核准的,其他外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实行属地
化备案管理。对于负面清单之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新建项目
或并购项目,根据股比、高管要求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其中总
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3亿美元以下项
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核准的请示。
(二)项目及投资方情况说明。
(三)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四)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六)招标基本情况表。
(七)项目申请报告。
五、办理流程
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申请(申请人按照申
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
请材料的要求自备好
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材料申请办理)
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
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达(通过云南省投决定(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审查(根据法定条
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件和程序,对申请
平台自行下载,或携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
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政许可证件;2.申请不符合法定
行审查,出具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接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