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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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拟设立企业名称 备用名称 拟定企业住所 投资总额 金额 币种 注册资本 金额 币种 万元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期限 经
营
范
围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国别
(地区) 出资额
(万元) 币种 出资比例 投资人
签字或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信息 单 位: 联系电话: 签 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
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企业名称 国别
(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名称预核外字〔 〕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领取签收单
企业名称 核准通知书文号 发通知书人 领取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领取人:
年 月 日 备注
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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