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34∕T 4687.4-2024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4部分:土壤环境信息(建设用地).pdf
ICS35.240
CCSZ04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687.4—2024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第4部分:
土壤环境信息(建设用地)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datasharinginecologyandenvironment—
Part4:Soilenvironmentalinformation(DevelopmentLand)
2024-01-11发布2024-02-1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
DB34/T4687.4—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共享要求1
5共享数据类别及格式2
5.1数据类别2
5.2数据格式2
6共享数据信息2
6.1污染地块基本信息2
6.2污染地块边界信息3
6.3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3
6.4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信息3
6.5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信息4
6.6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信息4
6.7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信息5
6.8移出污染地块名录信息5
6.9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基本信息5
6.10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6
6.1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信息6
7共享方式7
7.1服务接口7
7.2库表交换7
7.3文件交换8
8共享流程9
参考文献10
I
DB34/T4687.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为DB34/T4687《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DB34/T4687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
——第2部分:大气环境质量;
——第3部分:地表水环境质量;
——第4部分:土壤环境信息(建设用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大数据中心、安徽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玉、李方、匡丕东、刘丽、黄晨、贾黎、肖中新、江南、文国涛、聂天琛、
范雪环、张卫东、张桂林、程丹汝、涂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