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13.3-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3部分:地表水.pdf
ICS13.040.20
CCSZ04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13.3—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第3部分:地
表水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datasharinginecologyandenvironmentPart3:
—
Surfacewater
2021-10-18发布2021-11-1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13.3—202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共享要求1
5共享内容1
6共享方式9
7共享流程10
附录A(规范性)监测项代码和名称11
参考文献14
I
DB37/T4413.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DB37/T4413《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DB37/T441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1部分:城市空气;
——第2部分:排污单位;
——第3部分:地表水;
——第4部分:土壤。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先锋、李玉华、贾曼、郑雁、王风祥、史会剑、张天译、孙良泉、梁厚广、
王亚楠、马艳婷。
II
DB37/T4413.3—2021
引言
为支撑我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共
用,提出制定DB37/T4413《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系列标准。DB37/T4413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城市空气。目的在于规范县市区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共享。
——第2部分:排污单位。目的在于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共享。
——第3部分:地表水。目的在于规范地表水生态环境数据的共享。
——第4部分:土壤。目的在于规范土壤生态环境数据的共享。
本系列标准中,生态环境共享技术的共享要求、共享流程及共享方式为各部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