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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_T 4413.1-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城市空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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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20CCSZ04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13.1—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第1部分:城

市空气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datasharinginecologyandenvironment—Part1:

Urbanair

2021-10-18发布2021-11-1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13.1—2021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共享要求 1

5共享内容 2

6共享方式 5

7共享流程 6

附录A(规范性)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7

附录B(规范性)生态环境数据共享需求单 8

参考文献 9

DB37/T4413.1—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37/T4413《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DB37/T441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城市空气;

——第2部分:排污单位;

——第3部分:地表水;

——第4部分:土壤。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先锋、刘玉、李彦、曲凯、史会剑、邵常盈、王风祥、张天译、孙良泉、梁厚广、王亚楠、吴菁。

DB37/T4413.1—2021

III

引言

为支撑我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共用,提出制定DB37/T4413《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系列标准。DB37/T4413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城市空气。目的在于规范县市区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共享。

——第2部分:排污单位。目的在于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共享。

——第3部分:地表水。目的在于规范地表水生态环境数据的共享。

——第4部分:土壤。目的在于规范土壤生态环境数据的共享。

本系列标准中,生态环境共享技术的共享要求、共享流程及共享方式为各部分标准的通用性要求,因此只在第1部分中列出,其他部分引用第1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文件的制定对于推动实现我省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DB37/T4413.1—2021

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第1部分:城市空气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共享要求、共享内容、共享方式和共享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9488.1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HJ719—2014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库访问接口规范

HJ727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

DB37/T3522—2019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交换规范

DB37/T4225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DB37/T4412生态环境数据服务目录体系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37/T44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data

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信、解释或处理。

[来源:GB/T5271.1—2000,01.01.02]3.2

空气质量airquality

由污染程度指示出的环境空气状态。

[来源:HJ492—2009,2.7]3.3

数据共享datasharing

多个用户或者多台计算机共用数据库中的数据集。

[来源:HJ718—2014,3.1]

4共享要求

4.1数据共享应在省电子政务外网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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