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省公开课金奖全国赛课一等奖微课获奖课件.pptx
第三章
中国监察制度演进主讲:杨丛樱1/56
本章内容:第一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第二节中国近代监察制度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沿革2/56
第一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概述(一)萌芽时期—先秦兼司监察官员——御史。另外,对郡县及其官吏也进行经常性监察。3/56
(二)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发展—秦汉魏晋南北朝秦统一六国后,专门监察机构应运而生。秦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府,最高监察官称御史大夫,下设御史若干人。一部分御史专察中央机关及其官吏;另一部分御史则派到地方监察郡及郡长官。4/56
汉武帝执政期间,在中央建立御史府、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三个并立监察机构,以强化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员监察。又将全国分为十三部监察区,在中央御史府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区)监察事务,监察重点是郡国长吏、诸侯王和地方豪强。5/56
(三)一台三院制建立—隋唐五代针对两汉到魏晋南北朝中央设多重监察机构而造成监察权分散情况,确立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为了更加好发挥御史台及监察官作用,唐代在御史台设置了台院、殿院、察院,加强了御史台内部建设。6/56
(四)御史台深入发展—宋元“台谏合一”与“风闻言事”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在地方上建立了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负责监察地方官吏。弊:言察相混,一是御史兼任言谏,二是元代轻言重察。思索:从历史上“风闻言事”得失,看时下网络“人肉搜索”利与弊?7/56
(五)明清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并尤其提升了都察院长官品位(正二品),以显示其对各级官吏监察权威。8/56
二、中国古代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及其职权中国封建统治者在长久政治实践中,创建了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领导体制。(一)秦朝设置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府只对皇帝负责,与总管行政宰相府并立;监察地方郡和太守御史只对御史大夫和皇帝负责,与郡行政、军事长官是监察与被监察关系。作为最高监察官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丞相和主管军事太尉一起,并称为“三公”,共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议决大政。9/56
(二)两汉设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主官,以司监察。中央监察机关也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施监察,属于垂直领导。10/56
(三)魏晋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时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职权,也不停加强。11/56
(四)隋唐隋唐:“以法理大下,尤重宪官”,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12/56
(五)宋代中央与地方监察机构是分设。中央设御史台和谏院,实施“台谏合一”;在地方上,设置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耳目。为预防地方监察官与地方势力勾结,还尤其要求了监司出巡和失察受罚制度。13/56
(六)元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与中央总管行政和军事机构并立。如元世祖忽必烈将掌管全国行政中书省,掌管全国军权枢密院以及掌管监察御史台三个机构关系,比喻为:中书省是我左手,枢密院是我右手,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手和右手。14/56
(七)明清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活动则直接收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活动范围及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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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新定,百姓财力困乏,如同刚会飞鸟,刚栽上树,万不可拔羽毛,动树根。只有廉吏才能严格约束自己,爱护百姓。贪吏则必定肥己害民,请你们引认为戒。——朱元璋16/56
四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当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钱宰17/56
监察机关及监察官地位(一)秦朝作为最高监察官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丞相和主管军事太尉一起,并称为“三公”,共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议决大政。作为普通监察官御史,也倍受皇帝信任。常驻地方监察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为“守、尉、监”。18/56
(二)东汉汉光武帝刘秀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特诏”管监察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总揽政务尚书令,在朝会时“皆专席而坐”,自此,这三名官员被朝野上下号为“三独坐”。19/56
(三)唐朝总管全国监察御史台,也与掌行政尚书、中书和门下等省并立,地位很高。(四)元明清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明确指出:“国家立三府,中书总政务,都督总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纲纪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20/56
监察机关职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