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_T3427—2023_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_黑龙江省.docx
ICS65.020.01
CCSB5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27—2023代替
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3/T3427—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肇东市水产总站、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五大连池
风景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绥滨县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东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旭彬、孔令杰、张澜澜、田洁莉、胡光源、杜业峰、张益军、张岩、冯茹、
刘学杰、邹作宇、高庆军、惠同胜。
I
DB23/T3427—2023
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的主要处理设施、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工艺流程、运行管
理及技术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2
具有一定长度、宽度和深度,以种植的水生植物为生态系统主体,具备截留悬浮物、土壤吸附、植
以水生植物主体,以高分子材料作为载体和基质,通过水生植物根部吸收水中营养物质的一种装置。
用于养殖尾水存储并促使水中悬浮物沉淀的水池。
由池体、曝气系统和进出水口三部分构成,利用增氧曝气促进微生物降解尾水有机物的水池。
1
DB23/T3427—2023
4
主要处理设施
生态沟渠
4.1
沟渠坡岸宜不硬化,种植绿化植物。宜在沟渠内设置生物浮床,种植水稻、空心菜等水生植物。以
养殖规模13.33hm为参考,生态沟渠剖面顶宽≥3m,底宽≥1m,深≥1.5m。
2
4.2沉淀池
沉淀池面积占尾水处理设施面积的40%以上,池深2.0m~3.0m。在沉淀池内设置“之”字型挡水
设施,并种植伊乐藻、芦苇、昌蒲、荷花等水生植物。沉淀池四周坡岸不硬化。
4.3曝气池
曝气池面积占处理设施面积的5%~10%,池深2.0m~2.5m。池底铺设曝气盘,每3m配置曝气
2
盘数量不少于1个,配备相应功率的罗茨鼓风机,功率1.0kW~3.0kW。曝气池底部与四周坡岸宜铺设
土工膜。
4.4生物处理池
生物处理池面积宜占尾水处理设施面积的10%左右,池内悬挂毛刷,密度≥6000根/667m,毛刷
2
设置方向应与水流方向垂直,毛刷底部应用聚乙烯绳或不锈钢丝固定。定期在水体中添加芽孢杆菌、光
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池塘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以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水中种植伊乐藻、轮叶
黑藻等水生植物,在水面上利用生物浮床种植水稻、空心菜等水生植物。
生态净化池面积应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0%以上,池内种植伊乐藻、芦苇、昌蒲、荷花等水生
植物,四周种植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应占生态净化池水面的30%左右,同时应
在池内放养鲢、鳙、河蚌等滤食性水生动物。
4.6过滤坝
用空心砖或钢架结构搭建过滤坝外部墙体,在坝体中填充滤料,滤料可选择陶粒、火山石、细沙、
碎石、棕片和活性炭等,坝宽≥2m;坝长≥6m。坝高应与塘埂基本持平,坝面中间应铺设板块或碎石,
两端宜种植低矮景观植物。坝前应设置尼龙挡网,高度与过滤坝持平。
5
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以占池塘养殖总面积的6%~8%为宜。
工艺流程
6
应合理安排池塘养殖尾水排入尾水处理设施,单次排入量不应超过生态净化池容量。
2
DB23/T3427—2023
7.2设施运行
按照设计要求对相关沟、池、渠、设备规范运行。
7.3尾水利用
处理的养殖尾水经检测符合GB11607的规定后,再循环利用。
7.4
尾水外排
经处理的池塘养殖尾水向外排放应符合SC/T9101的规定。
7.5
设施维护
定期对过滤坝坝体及填料采取冲洗、更换,及时清理沉淀池池底淤泥和维护相关设备。
技术档案
8
应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主要设施、工艺流程、运行管理记录及相关水质检测记录。
3
DB23/T3427—2023
附录A
(规范性)
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工艺流程图
A.1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工艺流程按图A.1实施。
生态沟渠(或管道)
沉淀池
过滤坝
曝气池
养
殖
池
塘
图A.1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工艺流程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