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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725-2024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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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CCSB50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725—2024

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cologicaltreatmentofdischargewaterfromaquacultureponds

2024-04-03发布

2024-05-03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72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万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庆飞、魏锋、邹宏海、彭刚、王苗苗、冯杰、黄立平、陈辉辉、毛志刚、樊祥科、郑浩、杨振、王未未、陆梦莹、李旭光、谷先坤。

DB32/T4725—2024

1

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的设施要求及尾水处理、排放与回用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淡水和海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HJ1217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SC/T7015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DB32/T2458淡水渔用微生物制剂使用技术规范

DB32/4043—2021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DB32/T4467南美白对虾小型温棚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技术规程

DB32/T4540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池塘养殖尾水dischargewaterfromaquacultureponds

由池塘养殖产生的向外环境排放的水。

[来源:DB32/4043?2021,3.1,有修改]3.2

生态处理ecologicaltreatment

采用生物、物理等技术手段对养殖尾水中的氮、磷等元素和有机物进行吸附、吸收及转化利用,达到净化水质和降低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处理过程。

3.3

生态沟渠ecologicalditch

连接养殖池塘与尾水处理区,具有生物净化功能的汇水渠道。

3.4

沉淀池sedimentationpond

在尾水处理区按一定面积比例构建,用于沉淀养殖尾水中悬浮物的池塘。

3.5

生物仓biologicalreactor

以陶粒、火山石或珊瑚石等多孔吸附介质为填料灌装在网袋中,给微生物提供生存载体的集合体。

2

DB32/T4725—2024

3.6

过滤坝filterdam

由多孔砖砌成或钢体结构作为框架,内部填充滤料,具有过滤拦截、生物降解、转化吸收作用的构筑物。

3.7

曝气池aerationpond

由池体、曝气系统和进出水口三个部分组成,使养殖尾水在池内停留一定时间,利用增氧曝气,促进水体脱氮除磷和有机质降解的池塘。

3.8

生态净化池ecologicalpurificationpond

采用生态处理(3.2)技术进行污染物削减的池塘。

4设施要求

4.1构成

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或排水管道)、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和人工湿地、排放口等。

4.2工艺

4.2.1由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净化池等一种设施或几种设施的组合。必要时,还可增加人工湿地。工艺组合按DB32/T4540的规定执行。

4.2.2当尾水排放满足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要求,养殖单位/户可自行选择确定尾水处理工艺或不处理。

4.3布局

在水产养殖区,选择施工改造方便、地势较低的区域,依次建造生态沟渠(或排水管道)、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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