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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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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和相关信

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

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

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

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下列各项

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

一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

报表》。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规范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

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规范的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的,相关

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

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的,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

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

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

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

计处理规定。

第二章确认

第四条企业应当分别按照下列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

的换入资产进行确认,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

(-)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

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二)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

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第五条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

在不一致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

理:

(-)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

确认为一项负债。

(二)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

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三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

第六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

允价值为基础计: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换

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的,应当以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

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七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

实质:

(-)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

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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