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ICS03.100.20
A10
团体标准
T/XXXXXXXX—2020
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发布
T/XXX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沙市饮食安全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长沙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T/XXXXXXXX—XXXX
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以下简称“示范店”)的评定原则与依据、基本要求、评价与
评定要求、评定流程、违规处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对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
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引领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经评定通过后树立的标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4评定原则与依据
4.1总则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
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4.2评定原则
对示范店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
——科学严谨原则;
——全面准确原则;
——注重实效原则;
——服务规范原则。
4.3评定依据
1
T/XXXXXXXX—XXXX
示范店的评定应依据本文件的要求进行。
5基本要求
5.1评定机构
5.1.1长沙市饮食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应成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定委员会和秘书处,组建协会专家库。
5.1.2领导小组应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开展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负责。
5.1.3评定委员会应负责组建示范店评定专家组,包括评价小组和评定小组。
5.1.4秘书处应负责受理申请参与示范店评定的餐饮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的评定申报,协
调和办理示范店评定具体事务,制作证书和铭牌。
5.2评定人员
5.2.1应从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5.2.2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5.2.3应具备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
5.2.4评定小组组长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5.2.5应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负有保密义务。
5.3评价人员
5.3.1应具备从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掌握标准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胜任评价工作。
5.3.2应具备承担不当评价所产生的相应风险的责任。
5.3.3应遵纪守法、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公正。
5.3.4评价组组长应有从事评价的经历,能够识别服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组织协调、
文字表达和现场把控能力,并承担评价工作的主要风险责任。
5.3.5评价人员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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