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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吉祥人寿吉庆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4-26约1.84万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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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人寿吉庆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吉祥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特色:

灵:交费灵活因需随选

巧:巧妙规划乐活未来

多:专家理财复利增值

高:高额保障生命尊严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产品,其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红利分配是

不确定的。

第1页,共7页

(一)产品基本特征

(1)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

1)保证利益: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项目内容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且未罹患附表所

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起(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

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且未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以下约定

生存保险金给付生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

含当日),我们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

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

我们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生存保险

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罹患附表

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

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含当日)至60周岁年生效对应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

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如果被保险人于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罹患附表所

险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身故时的

责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任如果被保险人于76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意外伤害事

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日内身故或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除按照本

险金

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4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76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私家车意外

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

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

全残保险金

除按照本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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