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吉祥人寿吉庆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吉祥人寿吉庆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吉祥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特色:
灵:交费灵活因需随选
巧:巧妙规划乐活未来
多:专家理财复利增值
高:高额保障生命尊严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产品,其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红利分配是
不确定的。
第1页,共7页
(一)产品基本特征
(1)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
1)保证利益: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类
项目内容
别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且未罹患附表所
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起(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
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且未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以下约定
生存保险金给付生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
含当日),我们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
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
我们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生存保险
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罹患附表
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
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含当日)至60周岁年生效对应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
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如果被保险人于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罹患附表所
险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身故时的
责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任如果被保险人于76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意外伤害事
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日内身故或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除按照本
险金
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4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76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私家车意外
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
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
全残保险金
除按照本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