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吉祥人寿祥和人生E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吉祥人寿祥和人生E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特色:
缴费灵活自由选
功能齐全范围宽
意外保障双倍赔
专家理财收益丰
保单贷款好周转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产品,其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红利分配是
不确定的。
第1页,共7页
(一)产品基本特征
(1)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
1)保证利益: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类项目内容
别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患上附表所列全
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或全残之前(不含)身故或患上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
保险金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之后(含)身故或患上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已交费年度数
保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
险
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
责
故或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患上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
任意外身故或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交费年度数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满期时已交费年度数
险金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将“满期生
存保险金”按当时我们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养老年
金,本合同终止。
犹豫期内退您在签收合同的次日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
退保我们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保
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我们自收到解除合
金犹豫期后退
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
保
一定损失。
2)非保证利益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
非保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