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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3-26约6.2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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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仅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将均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

【产品性质】

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分红两全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

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分红险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产品的投资管理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遵循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原则,

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取超过市场平均回报的收益;以中期债券配置为主,结合

配置大额协议存款等资产,确保收益的稳定增长。

【红利分配】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

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公司至少将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

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该产品红利分配的方式是现金红利,即采用现金的方式分红。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

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

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

生息方式。

【红利来源】

该产品的红利来源是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的死差益和利差益,即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的年

度死亡经验和投资收益水平优于公司定价假设的正的差额。

【保单红利的影响因素】

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不同保单年度由于公司经营的死差益和利差益不同,分红水平

会有差别,也可能会出现死差益和利差益为零或负值时没有红利分配的情况。同时保单红利分

配额度会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限等因素的不同而有差别。

【产品特色】

1、两全保险,保障周全;(生存有收益,意外有保障;只要有投入,肯定有回报。)

2、保险期限,因人而异;(可选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

满55、60、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等7种。)

3、享受分红,惊喜回报;(每年根据公司分红账户的实际经营状况获得分红回报。)

1

【简易投保规定】

1、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2、保险期间: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

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共7种

3、交费期限:本主合同的交费期限分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和交至被

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共10种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

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

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

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

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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