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民法学》课件第四编 知识产权_第二十三章 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ppt

发布:2025-04-21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二十三章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第一节发明权第二节发现权第三节其他科技成果权第一节发明权发明权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明经发明人创造的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重大科学技术新成就必须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发明人的权利人身权:发明人可依法获得发明证书、奖章、荣誉证书和其他荣誉称号等财产权:发明人有权领取奖金和其他物质奖励发明权的取得国家科技部统一领导全国发明奖励工作获得发明权通常需履行申报和报批程序对发明权的法律保护发明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发明项目如有争议或受到打击、压制的发明人,可向上级机关提出异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和保护对剽窃、篡改、假冒、侵夺他人发明成果等侵害行为,发明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对情节恶劣的,有权请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回第二节发现权发现权发现人对其发现依法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表现为发现人可依法获得自然科学奖、荣誉证书、奖章和其他荣誉称号;可以使用荣誉证书和奖章财产权表现为发现人有权领取奖金和其他物质奖励发现发现人对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提出的前所未有的阐述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重大科学发现发现权的取得发现权的法律保护返回第三节其他科技成果权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公民因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而获得奖励的权利人身权:权利人有领取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章的权利财产权:权利人依法领取奖金的权利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权公民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经试验研究或实际应用,在生产或工作中取得成效时,依法享有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的权利,即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权返回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