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468-2018_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_吉林省.docx
ICS01.140.30
DB22
C01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468—2018
代替DB22/T468-2009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onhealthsupervisionarchivesofmedicalinstitutions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46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468-2009《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与DB22/T468-2009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为最新版本,增加了3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章标题“归档案卷范围”和内容;
——增加一条“预防接种情况”,在“传染病疫情报告”之后;
——增加一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在“预防接种情况”之后;
——“临床用血记录”修改为“临床用血情况”,增加“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执行。”;
——修改了章标题“档案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内容;
——修改了章标题“档案的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和内容;
——原6.1.3删除,内容并入6.1.1;
——原6.2.2.1和6.3.2.1“填写时应使用墨汁、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计算机打印。”合并为一条,
设为6.2;
——修改了“归档案卷保存期限”部分内容;
——修改了“归档案卷移交”部分内容;
——DB22/T468-2009。
I
DB22/T468—2018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归档案卷的整理方法和归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准入资质、规范操作记载,并经医疗机
构整理归档以备卫生监督机构检查的归档案卷。
将归档案卷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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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468—2018
a)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经批准设置的科室证明材料。
4.2执业医师(护士)资质
a)登记执业医师(护士)证件。
b)注册情况。
4.3感染档案
应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4消毒管理档案
应按《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5医疗废物管理档案
应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4.6传染病疫情报告
a)登记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的科室、人员、设备。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薄、疫情收报、核对、自
查、奖惩等。
c)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流程,包括法定报告人,报告内容,上报部门,报告
方式,报告时限等。
d)网络报告制度及网络的日常维护。
e)执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门诊工作日志和传染病诊断登记薄。
f)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记录,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
染病疫情调查和标本采样记录,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记录。
g)年度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资料汇总表。
h)年度工作总结、统计资料的记载。
4.7预防接种
a)登记取得所在国的合法行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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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射线诊疗
a)
b)
c)
登记射线诊疗的执业条件。
是否取得相应行政部门的许可批准。
具有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记载。
4.12临床用血
应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执行。
4.13母婴保健
a)登记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取得许可证书情况。
b)登记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取得许可证书情况。
c)登记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取得许可证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