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2160-2014_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范_吉林省.docx
ICS07.080
DB22
B41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160—2014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范
Theinstitutionstandardofanimalhealthsupervisionincounty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2160—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守爱、常鹏、刘新宇、范钦磊、吴琪宏、邹继杰、蔡星海、陈艳杰、刘成、
于海玲、段志杰。
I
DB22/T2160—2014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体系建设、设施和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使用规范农办医〔2009〕66号
3体系建设
3.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执法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账户。
3.2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设备运转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3.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当地政府编制部门确认。
3.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编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兽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70%,人员配置
情况见表1。
常驻场所岗位人数
机构管理岗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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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0㎡。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
4.1.1办公用房
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和卫生间等。
4.1.2业务用房
证章标志保管室、快速检测室、询问调查取证室、物证保管室、扣押物品保管室、样品储藏室和执
法设备储藏室等。
4.2标志使用
使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符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使用规范》的规定。
4.3公开公示
4.3.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正门悬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标牌,规格:长200cm、宽
40cm、厚4cm,白底黑字,宋体字;
4.3.2办公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4.3.3执法车辆和快速检测车,喷涂圆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徽标和“中国动物卫生监督”字
样,颜色为蓝色或藏蓝色。
4.3.4办公用品、执法文书和工作记录,加印圆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徽标。
4.3.5公示内容包括设置依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管辖范围、人员构成(人员名单、照片、执法证
编号及责任分工)、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4.3.6动物卫生监督所内墙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
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保险柜、电话机、识读器、
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pc端和移动终端等。
执法车辆、快速检测车、行车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强
光手电筒、强力探照灯、多功能应急灯和执法记录仪。
采样箱、显微镜、电子测温仪和快速检测仪器等。
5.4快速检测车
配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摄像机、酶标仪、洗板机、恒温培养箱、移液器、离心机、振荡机、研
磨器、试剂盒等。
防护目镜、乳胶手套、鞋套、口罩、防护服和应急指挥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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