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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468-2018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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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40.30C01

备案号:61348-2019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468—2018代替DB22/T468-2009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onhealthsupervisionarchivesofmedicalinstitutions

2018-12-13发布2018-12-3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I

DB22/T46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468-2009《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与DB22/T468-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为最新版本,增加了3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章标题“归档案卷范围”和内容;

——增加一条“预防接种情况”,在“传染病疫情报告”之后;

——增加一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在“预防接种情况”之后;

——“临床用血记录”修改为“临床用血情况”,增加“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执行。”;——修改了章标题“档案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内容;

——修改了章标题“档案的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和内容;——原6.1.3删除,内容并入6.1.1;

——原6.2.2.1和6.3.2.1“填写时应使用墨汁、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计算机打印。”合并为一条,设为6.2;

——修改了“归档案卷保存期限”部分内容;

——修改了“归档案卷移交”部分内容;——修改了附录A。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冮森林、张旭宏、刘洋淼、霍烽、殷观伟、戴杰。本标准代替了DB22/T468-2009。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468-2009。

1

DB22/T468—2018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归档案卷的整理方法和归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healthsupervisionarchivesofmedicalinstitutions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准入资质、规范操作记载,并经医疗机构整理归档以备卫生监督机构检查的归档案卷。

3.2

归档案卷filesfiled

立档单位在其医疗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卫生监督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表格。3.3

归档案卷整理processingofarchivalvolumes

将归档案卷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过程。3.4

卷volumes

归档案卷的整理单位。

4归档案卷类别

4.1医疗机构

2

DB22/T468—2018

a)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经批准设置的科室证明材料。

4.2执业医师(护士)资质

a)登记执业医师(护士)证件。

b)注册情况。

4.3感染档案

应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4.4消毒管理档案

应按《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5医疗废物管理档案

应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4.6传染病疫情报告

a)登记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的科室、人员、设备。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薄、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等。

c)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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