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docx
ICS03.080CCS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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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787—2025
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5-03-24发布2025-06-24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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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78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重庆市医养结合研究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庆华、肖明朝、何海燕、米洁、刘丽萍、王春妮、唐娇、黄欢欢、沈军、彭颖、谢莉玲、白定群、陈刚、喻秀丽、童立纺、肖峰、阴倩羽、陈丽娟、蒋思琪、周薇、罗欣、杜星瑶、余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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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787—2025
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的服务对象、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经过相关部门依法登记,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养结合机构integratedmedicalandnursinginstitutions
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3.2
安宁疗护hospicecare
以疾病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采用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以及减轻家属心理哀伤的一种专业服务。
3.3
疾病终末期患者terminallyillpatients
罹患严重伤病导致器官功能衰竭、病情危重,经现代医学诊断尚无法治愈,预期生存期小于6个月的患者。
4服务对象
处于疾病终末期,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并自愿接受服务协议的患者及其家属。
5基本要求
5.1机构要求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安宁疗护服务项目许可,并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建设。
5.2设施设备要求
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第四条建筑要求及第五条设备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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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787—2025
5.3人员配置要求
5.3.1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宁疗护理论及技能的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安宁疗护能力。
5.3.2可根据机构实际,配备适当的药剂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音乐、绘画治疗师等)、中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
5.3.3若设置安宁疗护中心,应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第三条进行人员配备。
6服务内容
6.1症状控制
应评估和观察患者常见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咳血、恶心、呕吐、呕血、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制定控制相应症状的措施,做好生命体征和病情的监测与记录,并指导患者及其照护者掌握基本应对的知识和方法。
6.2舒适照护
6.2.1采用相应的评估工具了解患者需求,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舒适状况、自理能力、认知情况、皮肤情况。
6.2.2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床单位整理、排泄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体位护理、睡眠护理、营养支持照护措施。
6.3精神及心理支持
6.3.1应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精神、心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关怀方案,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病情、意识情况、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患者和家属对疾病的认知、预期及生死观。
6.3.2心理关怀时,应了解并根据患者及家属的需求,采取适当的方式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鼓励外出、参与社会活动及支持陪伴,帮助其缓解焦虑、恐惧和抑郁等问题。当发现患者或家属有重度焦虑、抑郁等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及时申请心理专业治疗。
6.3.3可根据患者的心理状态或情绪、制定相应的舒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冥想、芳香疗法、抚触皮肤。
6.3.4宜开展生命教育、陪伴和引导患者回顾生命、思考人生价值、探寻生命意义。
6.4社会支持
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