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服务规范.pdf
ICS03.080.99
CCSA12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396—2022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2-12-29发布2023-01-28实施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3/T339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大辉、冷菲菲、董一哲、王晓昕、张晓璐、朴严花、聂婉翎、张艳。
III
DB23/T3396—2022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宁疗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对象与服务形式、环境与设施设备、服
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提供、服务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单位机构和养老院机构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064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MZ/T0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宁疗护
以疾病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实践,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
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帮
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以及减轻家属心理哀伤的一种专业服务。
3.2
安宁疗护团队
各级医疗机构应组建以医生、护士为核心的人员团队从事安宁疗护服务。可根据实际,配备专/兼
职人员,如社会工作者、药剂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咨询)师、志愿者、康复治疗师(
音乐、绘画治
疗师等)、中医药人员、麻醉师、医疗护理员、行政管理、后勤等。
4基本原则
4.1应遵循以疾病终末期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进行服务的原则。
4.2应遵循以患者自愿、尊重患者、平等公正为导向的原则。
4.3应遵循为患者提供缓和、舒适、安全、有效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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