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4577—2023+安宁疗护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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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04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577—2023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hospice care services
2023-10-09 发布 2023-11-09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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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5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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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577—2023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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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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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Ⅲ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服务原则 1
服务对象 1
服务形式 2
服务流程 2
服务内容 3
质量控制 5
附录A(资料性) 功能状态评分表(KPS) 6
附录B(资料性) 姑息功能评分表(PPS) 7
附录C(资料性) 安宁疗护服务知情和意愿确认同意书示例 8
附录D(资料性) 患者病情(生存期)评估表 9
附录E(资料性) 埃德蒙顿症状评估量表 10
附录F(资料性) 癌症患者生命质量测定量表 11
附录G(资料性) 疼痛评估量表 13
附录H(资料性) 心理痛苦评估量表 16
附录I(资料性) 社会支持评定问卷 19
附录J(规范性) 江苏省安宁疗护机构设置要求 21
附录K(规范性) 安宁疗护团队服务职责 23
附录L(资料性) 临终护理质量评价量表 25
参考文献 27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老年医学学会、东部战区空军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小行医院(赛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 明基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继锋、赵云、何侠、周国仁、许家仁、严丽荣、周宁、朱姝芹、袁玲、刘桂荣、 周明飞、周智、周学健、张柳柳、沈波、杨扬、智晓旭、邢益辉、羊波、吴冰、朱夷畅、王甜甜、李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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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安宁疗护的服务原则,规定了安宁疗护的服务对象、服务形式、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 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其他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宁疗护 hospice care
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以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
社会支持等工作内容在内的疗护模式。
注:又称临终关怀。
服务原则
遵循以患者自愿、尊重患者、平等公正为导向的原则。
遵循尊重、不伤害、有利、公正的医学伦理原则。
遵循医疗基本规范和要求,提供个体化、安全、有效、全程优质服务的原则。
遵循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服务的原则。
服务对象
在患方接受安宁疗护理念、明确表达拒绝继续疾病治愈性诊疗的前提下,经医疗机构判定患者处于疾病终末期,结合考虑当时疾病状态的中位生存期不足 6 个月。
至少合并下列一条要求,方可进入安宁疗护流程。
疾病终末期,有不适症状。
肿瘤晚期,患方拒绝继续肿瘤治愈性治疗,且有不适症状;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自愿接受服务 协议。
严重疾病,患方继续治愈性诊疗的风险和痛苦明显大于收益,不能承受并明确表示拒绝治愈性 诊疗。
身体功能障碍、高龄衰竭老人等,脏器功能严重障碍且无法通过治疗改善,生命质量低下处于痛 苦状态,身体状况处于衰竭进程,患方拒绝继续常规医疗诊治流程,寻求减轻痛苦的医疗帮助。
服务形式
院内服务
宜开设安宁疗护病区、病房、病床等,以住院方式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可通过开展安宁疗护门诊,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居家服务
根据患者及家属意愿和情况,服务团队为其提供安宁疗护居家服务,包括线上咨询和上门巡诊服务, 提供安宁疗护评估、护理指导、定期访视、心理辅导、宣传教育等。
“互联网+”安宁疗护服务
可通过移动信息平台、远程监控系统等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便利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
服务流程
接诊
由有安宁疗护需求的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申请,或由医务人员根据病情提出建议,经安宁疗护工作人 员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商讨确定需要安宁疗护服务,并由患方提出申请。安宁疗护工作人员应予安宁疗护 理念宣教,保证患者及家属充分理解、知晓。
识别
医务人员应依据病史和服务对象收治条件对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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