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1737-2018_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规范_吉林省.docx
ICS65.020.30
DB22
B41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737—2018
代替DB22/T1737-2012
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规范
Rulesforintegratedpreventionandcontrolinthetuberculosisandtheneapolitan
diseaseofsikadeer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73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1737-2012《梅花鹿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综合防制规范》。本标准与DB22/T
1737-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梅花鹿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综合防制规范”改为“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
规范”;
——增加了“GB13078-2017、GB14930.2-2012、GB/T18646-2002、GB19193-2015、NY5027”
(见2);
——增加了“日常管理”(见4.2);
——增加了“旧牛型结核菌素”改为“牛型结核菌素”(见附录A.1.1);
——增加了“布鲁氏菌猪二号苗”改为“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见附录B.1)。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来明、张宇、李男、崔鹤馨、权心娇、付晓霞、胡桂英、王静、王雨千、时
坤、祝春玲、赵寒冬。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I
DB22/T1737—2018
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制的管理要求、检疫、免疫、疫情报告、病鹿及圈舍处
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的防制规范。
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
GB1493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GB/T18635-2002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GB/T18646-2002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
需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调运证明相关手续,由专用运输车辆进
行调运。
建场应符合防疫要求,设立隔离区,鹿舍要排水通畅、地面平整、便于清扫,饲养用具要固定使用,
定期冲洗,场区做好灭鼠、灭蚊蝇工作,杜绝其他动物进入场区。
不从疫区引种和购买饲料,净场期间不对外出售鹿及产品,所用饲草应干净、无杂质。
4.2.3人员、车辆管理
1
DB22/T1737—2018
4.2.3.1非本场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场区。
4.2.3.2场区出入门口要设消毒池。
4.2.3.3工作人员不得患有人兽共患病。
4.2.3.4工作人员进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且不能穿出场外,工作服应清洁且定期消毒。
4.2.3.5车辆进出场都要消毒,应按GB19193-2015规定执行。
4.2.4饲料、饮水
4.2.4.1饲料应按GB13078-2017要求执行。
4.2.4.2饮水应按NY5027要求执行。
5检疫
5.1结核病
5.1.1时间
每年春、秋季进行检疫。
5.1.2范围
所有新引进的和新生的3月龄~5月龄鹿都要进行检疫。
5.1.3方法
调入或调出的每1头鹿。
6.2结核病检测阴性的同群鹿隔离30d后,进行免疫,标识后建立免疫档案归群饲养。
6.3布鲁氏菌病检测阴性的同群鹿隔离30d后,接种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标识后建立免疫档案
归群饲养。
2
DB22/T1737—20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告和公布规定执行。
8
病鹿及圈舍处理
8.1病鹿
8.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规定的方法处理。
8.1.2隐性感染的妊娠母鹿产后禁止哺乳,并按8.1.1处理。
8.2圈舍
8.2.1消毒应按GB19193-2015规定执行,鹿用食具消毒剂应按GB14930.2-2012规定执行。
8.2.2
鹿舍地面和过道用20%石灰乳或3%火碱溶液每月消毒一次。
3
DB22/T1737—2018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鹿结核病变态反应(PPD-B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