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3617-2023_梅花鹿保种场管理规范_吉林省.docx
ICS65.020.30
CCSB44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617—2023
梅花鹿保种场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sikadeerprovenanceprotectionfarm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3617—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长春市农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铁军、侯兴龙、田来明、徐海录、权心娇、李男、石晓明、李海博、付晓霞、
宋军、崔鹤馨、陈琦、王雨千、张鸿、宋国翠、孟令颖。
I
DB22/T3617—2023
梅花鹿保种场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保种场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核心群、繁育、饲养、疫病防治和档案管理方
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梅花鹿种源保种场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935
中国梅花鹿种鹿
NY/T3450家畜遗传资源保种场保种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22/T1057
DB22/T1738
梅花鹿饲养场卫生防疫规范
梅花鹿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免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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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NY/T345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选择场址,同时场址应选
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安全事
件发生。
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办公区设技术室、资料档案室等。生产区设
置饲养繁育场地、兽医室、隔离舍、无害化处理、粪污排放处理等场所。
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梅花鹿遗传资源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有切实可行的保种方案,包括保种原则、保种目标、保种方法、技术路线、保障措施、保种效果
监测、开发利用等。
有健全的饲养、繁育、防疫、疫病监测净化等管理制度,有完整的保种记录和档案资料。
申报种鹿品种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品种或通过农业农村行政
主管部门公告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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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22/T3617—2023
应有梅花鹿生产性能测定、遗传材料制作与保存、检测与运输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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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群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能稳定。
经济性状突出,群体生产性能应高于本品种平均水平。
群体数量不少于400只,能繁母鹿不少于150只,种公鹿不少于12只。
系谱清楚,三代以内无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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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育
种鹿符合梅花鹿品种特征,种公鹿应符合GB/T6935一级或以上要求,种母鹿应符合GB/T6935
二级或以上要求。
采用各家系等量选留个体,同质选配,种公鹿一般利用年限为6年,母鹿一般利用年限为6年~
10年。
保种群体的近交系数不超过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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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
应保证种鹿的营养供给,在种公鹿配种期适当提高精饲料、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比例。
饲喂时间应固定。冬季注意保暖防寒,夏季应防暑降温。
鹿舍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饲槽和水槽应清洗并消毒。
应保证种鹿的运动量。
9
应有完整系统的育种档案资料并长期保存。
2
DB22/T3617—2023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3]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1号.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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