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1047-2011_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_吉林省.docx
ICS65.020.30
B41
DB22
备案号:34984-201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1047—2011
代替DB22/T1047-2004
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
Sikadeerfarm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1047—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1047—2004《梅花鹿鹿场建设》。
本标准与DB22/T1047—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
——增加了“兽医室”(见5.8);
——删除了DB22/T1047—2004中第3章的“精料加工调制室、精、粗饲料库、各功能区的分布”;
——将表2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吉林省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刘静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I
DB22/T1047—2011
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鹿场址选择、鹿舍建设、经营管理区、鹿场规划布局。
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场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场址选择
3.1自然条件
3.1.1空气:应符合GB3095要求。
3.1.2土质:应符合GB15618要求。
3.1.3.1地下水资源充足,能充分满足人、鹿饮用和其它生产、生活的需要。
3.1.3.2水质应符合GB5749要求。
场地应选择地势高而平坦,地块平整集中,略向南倾斜,鹿舍地面坡度以不超过5o为宜,背风向
阳,排水顺畅,地下水位在2m以下。
山区应选择向阳背风,地势稍平缓,向南或向东南倾斜的坡地,地形等高线为东西走向,并与夏季
主风向垂直。
鹿场应远离有害气体、噪音、工矿区、学校,远离畜禽养殖场,距村屯居民区应在500m以上,避
免与外界人、畜、禽疾病互相感染。
鹿场宜设在交通便利、通畅的场所。
3.2.2能源
1
DB22/T1047—2011
4鹿舍建设
4.1鹿舍要求
4.1.1通风、光照
建鹿舍时首先要考虑风向及光照等因素,鹿舍在冬季要避开主风向,以达到冬季保暖,夏季通风的
目的。鹿舍最佳方位应选择座北朝南建筑,舍间距为2.5m~4m。
4.1.2排水
舍内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运动场最佳坡度一般在5o坡以上为宜。鹿舍内寝床应比运动场最高处
高5㎝~10㎝,防止雨水逆流入寝床,运动场建排水设施。
4.2鹿舍建筑要求
4.2.1鹿舍建筑形式
鹿舍采用三壁式敞圈,人字形或一面坡房架,棚舍前直通运动场,可采用砖石结构、水泥预制板、
木制结构、半砖石半钢筋透视墙结构、拉花网等,舍内鹿只最佳利用面积见表1。
表1鹿只最佳利用面积
单位:㎡/只
鹿
别
运动场
8.0
表2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
每舍容纳鹿数(只)
棚舍
育成鹿
离乳仔鹿
2.2~2.5
11×6
1.3×2.0
25
4.2.3.1饮水槽(锅)
铁制,容积规格为长×宽×高=1.5m×0.6m×0.3m或100#大锅,并有加温设备,成年鹿饮水槽(锅)
上沿距地面0.70m,幼鹿饮水槽(锅)上沿距地面0.40m。
2
DB22/T1047—2011
60㎝~70㎝,母鹿及育成鹿饲槽上沿距地面40㎝~55㎝,每舍一槽。
4.2.3.3降温设备
有条件的鹿场可增加喷淋和遮阳设施。
4.2.4暖圈
冬季应对老、弱、病鹿实行大棚暖圈饲养,圈舍面积为成年公鹿4㎡/只,成年母鹿3㎡/只,幼
鹿2㎡/只,并具有一定高度,同时设有排风口。
采取砖石结构或木制结构,但必须具备通风、干燥、防火、防雨等条件,库容积为1.0㎡/只。
5经营管理区
5.1办公室
养鹿场的主要经营管理中枢,有条件的可建一座综合办公楼,楼内设有场长、技术、财会等科室。
5.2锅炉房、车库、材料库
可根据建场规模,设计建筑面积。
5.3保定设备
具有一定规模的养鹿场应设置鹿只保定设备如夹板式保定圈及麻醉保定药品,以便收茸、产仔助产、
鹿病治疗及鹿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