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688-2025 梅花鹿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技术规范.docx
ICS
CCS
11.220B41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688—2025
梅花鹿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urificationofbrucellosisandtuberculosisinsikadeer
2025-03-12发布2025-04-11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688—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穆国冬、张淑莹、计越、柴方红、呼延含蓉、张忠湛、常帅、于钦磊、李伟、刘冬冬、孙亮、王晋、卢松岩、许尧、康东、贾文博、姬智。
DB22/T36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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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的基本要求、净化措施、净化维持及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梅花鹿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非免疫群的监测和净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设施环境
4.1.1选址布局
4.1.1.1场区位置独立,远离主要交通干道、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场、交易市场。场区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物理屏障。
4.1.1.2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病鹿隔离区界限分明,相距50m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生活区一般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与生产区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粪污处理、病鹿隔离区等应处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用物理屏障或绿化带与生产区有效隔离。
4.1.1.3生产区内由上风向到下风向依次为公鹿舍、母鹿舍、育成鹿舍、仔鹿舍。
4.1.1.4场区入口应设置车辆消毒池及人员消毒设施。
4.1.1.5场区内净道与污道应分开。
4.1.1.6应有与生产区下风口间隔50m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的病鹿专用隔离治疗舍。
4.1.2卫生环境
4.1.2.1场区应保持环境整洁,生产区内的粪污应及时清理至粪污处理区,粪污贮存设施应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4.1.2.2场区不应饲养其它动物。生产区应具备防鼠、防虫媒、防犬猫、防鸟的设施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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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3688—2025
4.2防疫管理
4.2.1人员管理
4.2.1.1配置专业疫病防控人员;至少配备1名执业兽医。
4.2.1.2鹿场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检测。
4.2.2消毒管理
4.2.2.1场区应有消毒管理制度,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
4.2.2.2所有人员应经过消毒并更换工作服后方进入生产区。
4.2.2.3母鹿分娩后,应及时清理胎衣、血迹等污物,保持卫生状况。
4.2.3种源管理
4.2.3.1建立引种管理制度,引进的活体种鹿、精液和胚胎实施分类管理。
4.2.3.2对于引入的活体种鹿,隔离观察应不少于45天。隔离期间每天开展临床观察并记录观察情况;隔离期结束前开展1次全覆盖采样,按照5.2.5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阴性方在隔离期结束后混群饲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鹿应立即扑杀,同群阴性动物全部淘汰并对隔离圈舍全面消毒。
4.2.3.3留用种鹿应具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抗体检测报告且结果为阴性。
4.2.4生产管理
4.2.4.1应制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填写投入品使用记录。
4.2.4.2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4.2.4.3设有兽医室,配备采样工具。
5净化措施
5.1制定方案
应制定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人员管理程序及制度、生物安全措施及责任分工、监测(检测)方案及结果分析运用、净化效果维持方案等内容。
5.2监测
5.2.1应制定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年度监测净化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方法、监测数量、监测频次、监测范围等因素。
5.2.2根据监测净化方案开展疫病净化监测和检测。
5.2.3每年定期开展净化效果评估,并撰写评估分析报告。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