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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美容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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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368—2025代替DB31/T368—2006

美发美容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

Managementandtechnicalspecifiationsforbeautyandhairdressingenterprises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368—2025

I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场所分类 2

5基本要求 2

6经营服务场所 2

6.1场地要求 2

6.2环境要求 2

6.3安全要求 2

7设施设备 3

8从业人员 3

8.1职业资格要求 3

8.2岗位技能要求 3

9卫生要求 4

9.1经营服务场所 4

9.2设备及用品 4

9.3从业人员 5

10管理要求 5

DB31/T368—2025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368-2006《美发美容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与DB31/T368-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美发店”、“美容店”、“美甲店”、“美体瘦身店”和“综合性美发美容店”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1~3.5);增加了“美发”、“美容”和“美甲”的定义(见第3章);

b)增加了“场所分类”一章(见第5章);

c)删除了“开业要求”一章(见2006年版的第4章);

d)增加了合法经营和备案的要求(见5.1和5.2);

e)删除了经营服务场所的营业面积、席位、区域面积和层高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5.1.1、5.1.2、5.1.6、5.2.4),更改了布局和功能分区的要求(见6.1);

f)增加了对客户财产的保护要求(见5.6)

g)更改了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见6.2.3),增加了控烟要求(见6.2.7),删除了经营服务场所周边污染源和厕所设置要求(见2006年版的5.1.5、5.1.7);

h)增加了“安全要求”一章,更改了消防安全的要求,增加了电力安全要求(见6.3、2006年版的5.2.5);

i)增加了毛发过滤和垃圾箱分类要求(见7.3、7.5),删除了安装使用燃用非清洁能源炉灶和锅炉大气污染物要求(见2006年版的5.1.9);

j)增加了美甲经营服务场所专业从业人员配备要求(见8.1.2),增加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要求(见8.1.3);

k)增加了鼓励支持员工继续教育的管理要求(见8.2.1.3);

l)更改了经营服务场所的卫生要求(见9.1,2006年版的5.3.7),增加了特殊人员专用工具箱识别要求(见9.2.5),增加了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见9.3.2);

m)增加了消费者信息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付卡、加盟行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岗前和岗位培训、制度执行等管理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上海紫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永琪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上海京正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元明、马祥银、王晓梅、刘茂辉、吴昌浩、朱则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分布情况为:——2006年首次发布为DB31/T368—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31/T368—2025

1

美发美容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美发美容行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分类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卫生和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提供美发、美容和美甲服务的经营机构。本文件不适用提供医学美容服务的经营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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