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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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1
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试行)5
合肥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5
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5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5
合肥学院选课管理暂行办5
合肥学院学分制暨选课问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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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院行政〔2011〕120号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的
量和质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
的办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因素,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
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模块)设置
课程(模块)设置包括必修课(模块)和选修课(模块)。
必修课(模块)分为公共必修课(模块)和专业必修课(模块),
选修课(模块)分为专业选修课(模块)和公共选修课(模块)。
1、公共必修课(模块)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大学英语(德、日、法)(模
块)、计算机基础、体育、军训、军事理论教育、职业生涯规
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模块)。
2、专业必修课(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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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既要体现专
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包含专业课(模
块)、专业实践、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3、专业选修课(模块)
包括为拓展学生的专业能力,形成自身的专业特色而设置
的课程(模块)。
4、公共选修课(模块)
包括文化、艺术素质类课程(模块)和跨专业素质课程(模
块),以及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的个性和特
长而选修的自我拓展课程(模块)。
二、选课办法
1、各系成立选课指导小组,学生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
下,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后方可修读。
未经选课,其成绩不予认可。
2、学生每学期应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少于20个学分,
不高于40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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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模块),必须修完先修课
程(模块)。学生未修完先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得选修后续
课程(模块)。
4、专业选修课人数不足标准班人数60%,公共选修课人
数不足40人,原则上不予开课,由教务处会同系教学办通知
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模块)。学生选定课程(模块)后,无特
殊原因不得改选,确需改选的,应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
报教务处批准。
5、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并通知各系,由各
系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或改选。
6、选课程序
①每学期第10周前,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
教学任务,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所开专业选修课程(模块)的代
码、名称、学分、课程(模块)简介、任课教师等情况。
②第14—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或选课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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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第16—17周,学生在各系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第一次
选课。
④第18—19周,学生进行第二次选课,教务处公布各课
程(模块)的修读学生名单。
⑤下学期开学第二周,针对重修课程(模块)进行第三次
选课。
三、课程(模块)重修、免修
1、学生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