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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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2017年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 我院各专业的学制为三年,学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时间)为六年。
第二条 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达不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亦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但学生在籍时间不能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应征入伍者,服役期间及退役后二年不计算在内)。
第三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规定
第三条 学分制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按学生的选择权限,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类。
(l)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
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学生均需修读的课程。专业必修课由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
(2)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反映专业培养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指具有明确专业方向及特色的知识和技能与专业关系密切的新兴和边缘学科相关知识的课程。限选课按专业模块进行,原则上学生必须在专业限选课模块提供的课程中选学相关课程;任选课是指拓宽知识面,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发挥个人的特长、爱好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
第四条 学分规定
(l)学分的计算: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也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习量包括课堂教学、实践、辅导和学生自主学习等时间。每16课时(28~32学时学习量)计1学分(课程课时数以16课时的整数倍或0.5倍数确定)。各专业毕业总学分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毕业论文/设计6周按6学分计,顶岗实习一般15~18周按5~6学分计,个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定。各专业修业期满所需的毕业学分数为120-150学分。
(2)总学分与学分比例:一般而言,必修课学分占80%,选修课学分占20%。但各专业总学分以及各课程模块学分有所不同,执行时应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3)学生每学期的修读学分应控制在22-28学分。
(4)奖励学分:对学生参与各类技能竞赛、科研项目、学术研究、文艺创作等活动,并获奖或公开发表成果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累计奖励学分最高不超过9学分。
奖励学分标准按《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五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第六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课堂讨论、习题课、军训、劳动课等及其他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七条 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军训、实习、实训、考试等一般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应从严掌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室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第八条 对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该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在一学期内迟到、早退或累计旷课十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安排学时计;实习、实训、调查、劳动、军训按每天3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1学时)以上者应责令其检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任课教师应按正式下达的教学班级学生名单或选课后的组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所授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第十条 对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课堂讨论、习题课、军训、劳动等教学活动的考勤由班长负责,每天登记迟到、早退、缺课情况,必要时教师也可实行包括点名、抽查、提问、小测验等多种考勤形式。班长可利用课间将考勤记录送任课教师审阅,并于每周周末将考勤记录册送二级学院管理部门,选修课、体育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并将缺席名单每周送相关学院(部)。各学院(部)每四周公布一次学生缺勤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的,通过班长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学院(部)书记批准并送学生处备案。学生请假一天以上,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请假单送学院(部)相关部门存查,假满到学院(部)销假。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含独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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