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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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创新创业能力”学分
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2017 年2 月制订)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和参加
“第二课堂”活动,倡导和鼓励人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和培养大
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
新人格,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
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能力项目的主要内容
创新创业能力项目成果认定内容分为:学科竞赛、科学研究、
发明创造、创业、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学术社团、学院特色、其
他九大类,各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科竞赛类
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专业教
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和学院发起或组织主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
获得相关奖项,不含校内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具体学科竞赛目录
以学院教务处和团学工作处 (武装部)公布的为准。
(二)科学研究类
指学生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
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论文或作品。包
括:
1.主持各级科研项目和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
果;
2.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
作品;
3.参加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有多个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并有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或大会发言。
(三)发明创造类
指学生作为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及软
件著作权,专利原则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创业类
1.创业活动:指入驻校内外创新创业园。
2.创业训练:指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包括考核
合格或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等。
3.大创计划: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职业技能类
指学生获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等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考试、
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六)社会实践类
指学生参加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
公益、三下乡、就业见习、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院级及其
以上表彰者。
(七)学术社团类
指由一群有志于某一学科、某一课程或某一研究领域的大学生
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依据共同的专业兴趣和学术爱好自愿组成的以
学术探讨为主,兼有其他创新实践活动形式的社团组织。具体学术
社团名称以校团学工作处 (武装部)和各二级学院 (部)核定的为
准。
(八)学院特色类
指二级学院 (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优势制定的 “品牌”特
色创新创业素质拓展项目。
(九)其他类
指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活动。
二、创新创业能力项目学分的认定
(一)学分
创新创业能力项目学分认定以0.2个学分为一个基本单位,总
学分为6学分,学分认定内容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
要求为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二)成绩评定
学生学分认定所对应相关创新创业能力项目课程的成绩评价由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取得创新创业成果期间的表现给予,若所取得
成果无相关指导教师指导的,由学员根据其成果评定等级。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
习年限内的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能力项目实践活动,均予以学
分认定。
由各二级学院 (部)组织或举办且由学院相关协会或社团承办
的各类竞赛活动均纳入认定范围,但须事先将活动方案报教务处或
团学工作处 (武装部)批准和备案;直接由各协会或社团组织且事
先未将竞赛方案报教务处或团学工作处 (武装部)批准的各类校级
竞赛活动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所获学分经过认定,记入人才培养方
案中的创新创业能力与第二课堂模块。认定学分可以累加,超过人
才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创新创业能力模块课程最高学分数的学分做为
奖励。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
“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四)待认定成果第一署名非学生本人的,其第一署名人需为
其指导教师,且最多认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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