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pdf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成
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高素质的
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制、学习期限
(一)学制:二年半。
(二)学习期限:二年半到六年,实行弹性学制。
允许部分特殊原因或困难的学生,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后(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
学习期限最长为六年。
第二条学分及学时
(一)学分:专升本75学分;专科医药类、工科类100
学分,专科其他类75学分。每学分以16学时计;毕业实习
按每周1学分计,不计入总学分;要求有毕业论文的专业,
论文计5学分,计入总学分。
(二)学时:专升本总学时合计1200学时(有论文要
求专业为1120学时);专科医药类、工科类总学时合计1600
学时,专科其他类合计1200学时。
第三条学分制的组织与实施
(一)修订教学计划
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以培养基础较扎实、知
识面较宽、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和具有较强适应性的专门人
才为指导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应用能力培养。
(二)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
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是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允许有选择性修读的课程。条件成熟后可打破按专业选修的
界限,实行全开放的课程选修。
(三)学分取得
1.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
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
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2.学分绩点
百分制成绩
绩点
五级值对应绩点
90-100
4.0-5.0
优(4.5)
80-89
3.0-3.9
良(3.5)
70-79
2.0-2.9
中(2.5)
60-69
1.0-1.9
及格(1.5)
60以下
0
不及格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学年或总评学分
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3.学生修读课程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原则上专升本每学
年的最高学分不得超过36学分,专科每学年的最高学分不
得超过50学分。
4.未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自行听课,参加考核
的成绩也不能作为有效学分。
(四)选课
1.学生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选课,所选课程的学分
要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最低学分数。
2.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停开,学生可
以重新参加其他的课程选修。
(五)免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相应课程,实行学分互换:
1.通过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可
申请免修相同课程,且取得相应的学分。
2.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民学历同层次教育,取得同课
程单科合格证书或单科成绩,可申请同层次相同课程的免修,
取得相应的学分。
3.在本校学历教育就读的学生,由于休学等原因遇到教
学计划变动,对原有课程的成绩可视为有效成绩,取得相应
的学分。
(六)重修
1.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给予正常补考,补考再不及格者随
同下一年级学生参加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或重
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
2.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者,须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转专业
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后,与原
专业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可以相互顶替,其他课程参加重修。
3.学生缓考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参加正
常补考。无故旷考或在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不能参加正常
补考,必须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