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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pdf

发布:2024-05-09约6.59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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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成

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高素质的

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制、学习期限

(一)学制:二年半。

(二)学习期限:二年半到六年,实行弹性学制。

允许部分特殊原因或困难的学生,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后(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

学习期限最长为六年。

第二条学分及学时

(一)学分:专升本75学分;专科医药类、工科类100

学分,专科其他类75学分。每学分以16学时计;毕业实习

按每周1学分计,不计入总学分;要求有毕业论文的专业,

论文计5学分,计入总学分。

(二)学时:专升本总学时合计1200学时(有论文要

求专业为1120学时);专科医药类、工科类总学时合计1600

学时,专科其他类合计1200学时。

第三条学分制的组织与实施

(一)修订教学计划

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以培养基础较扎实、知

识面较宽、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和具有较强适应性的专门人

才为指导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应用能力培养。

(二)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

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是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允许有选择性修读的课程。条件成熟后可打破按专业选修的

界限,实行全开放的课程选修。

(三)学分取得

1.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

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

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2.学分绩点

百分制成绩

绩点

五级值对应绩点

90-100

4.0-5.0

优(4.5)

80-89

3.0-3.9

良(3.5)

70-79

2.0-2.9

中(2.5)

60-69

1.0-1.9

及格(1.5)

60以下

0

不及格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学年或总评学分

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3.学生修读课程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原则上专升本每学

年的最高学分不得超过36学分,专科每学年的最高学分不

得超过50学分。

4.未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自行听课,参加考核

的成绩也不能作为有效学分。

(四)选课

1.学生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选课,所选课程的学分

要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最低学分数。

2.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停开,学生可

以重新参加其他的课程选修。

(五)免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相应课程,实行学分互换:

1.通过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可

申请免修相同课程,且取得相应的学分。

2.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民学历同层次教育,取得同课

程单科合格证书或单科成绩,可申请同层次相同课程的免修,

取得相应的学分。

3.在本校学历教育就读的学生,由于休学等原因遇到教

学计划变动,对原有课程的成绩可视为有效成绩,取得相应

的学分。

(六)重修

1.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给予正常补考,补考再不及格者随

同下一年级学生参加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或重

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

2.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者,须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转专业

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后,与原

专业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可以相互顶替,其他课程参加重修。

3.学生缓考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参加正

常补考。无故旷考或在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不能参加正常

补考,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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