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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深圳专属长期团体(2024)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富德生命深圳专属长期团体(2024)医疗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富德生命人寿,“本
产品”指富德生命深圳专属长期团体(2024)医疗保险产品。
富德生命深圳专属长期团体(2024)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一、投保须知
(一)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富德生命人寿承保。
(二)投保对象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成员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三)参保年龄:无年龄限制。
(四)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五)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6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六)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的,我们不
承担保险责任,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治疗的无等待期。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上述约定外,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及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
的,我们就其在住院期间以及该次住院前七日(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
内(含出院当日)门诊急诊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全部合理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
付保险金:
1、若住院费用已经过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且已经过深圳惠民保赔付
(深圳惠民保赔付金额须大于0元),对于剩余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扣除每年免赔
额1万元后,按100%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及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保险金,最高赔付限额300万元/年;
2、若住院费用已经过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但未经过深圳惠民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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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剩余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扣除每年免赔额1万元后,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及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
疗费用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
用保险金及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赔付限额300万元/年;
3、若住院费用未经过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在扣除每年免赔额1万元
后,对剩余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按60%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及住院前后门
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赔付限额300万元/年。
本责任每年免赔额不与其他责任共用,不符合本责任赔付范围的费用不可
计入本责任每年免赔额。每年免赔额扣除顺序为:优先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内的医疗费用扣除每年免赔额,若不足以扣除每年免赔额1万元,再从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扣除每年免赔额。
被保险人本次获得的医疗费补偿合并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
险、深圳惠民保、公费医疗、保险公司等机构)获得的医疗费补偿,合计金额不
得超过其账单总金额。
本项责任不包括特定罕见病自费药品费用保险金责任中的特定药品费用。
(二)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疾病且经医生诊断其需使用《特定药品医疗费用
保险金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及限定适应症,对其在保
险期间内在我们指定的医院或药店实际支出的特定药品费用,在扣除每年免赔
额1万元后,对剩余部分药品费用按100%比例给付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
最高赔付限额300万元/年。
特定药品需符合药品目录的限定适应症、支付限制范围、剂型等。不符合限
定适应症或支付限制范围或剂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
责任。
药品目录中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或《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范围内的药品,该药品费用不纳入该项保险
责任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中涉及慈善机构援助且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药品目录》或《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范围内的药品,扣除由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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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后,剩余部分费用纳入该项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