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产品说明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1.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本合同项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分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和质子重离子医疗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和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均为100万元。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2.等待期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发生变动时,
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的等待期按照本合同条款中的5.3条处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1)投保人续保或者经本公司同意进行保险产品转换而投保本产品的;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住院治疗或门急诊治疗的;
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存在或发生的疾病(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各重大疾
病)、症状、体征或检验指标异常被确认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无论确诊时间是否
在等待期内,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为必选责任,质子重离子医
疗保险金为可选责任。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若有)统称为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若有)统称为医疗费用(见本合同条款中
的2.4.4)。
3.1必选责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计划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不同保障计划下对应的重大疾病种类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障
计划表(见附表一)中载明。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
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
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因治疗该重大
疾病而发生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条款中的2.4.4和
2.4.6的约定,结合本合同条款中的2.5补偿原则,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金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本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以往保险期间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
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对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治疗同一种重大疾病而发生的重大疾病
医疗费用,本公司仍按照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条款中的“7.重大疾病定义”。
3.2可选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
-重度,并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上
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期
间发生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本合同条款中的2.5补偿
原则,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基本保险金额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具体的给付比
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项责任下不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
疗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之和以质子重离子医疗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3.3特别注意事项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条款中的2.4.1和2.4.2的,本公司先按约定给付质子重离
子医疗保险金(若有),若达到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再根据本合同的约
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4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种类及其对应的说明如下表所示:
医疗费用种类医疗费用说明
指合理且医学必需的以下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