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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章妇科门诊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对象明确
在妇科门诊病历书写过程中,首先应确保病历的书写对象正确无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是病历书写的基础,必须准确无误。
2.病历书写格式规范
病历书写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包括病历首页、病历正文和病历附件。病历首页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日期、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等信息。病历正文应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检、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计划等部分。
3.书写工具与字体
病历书写应使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字体要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修改工具。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病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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