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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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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24—2010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executivesearchservice

2010-09-02发布201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国家电网人才中心、北京市科委人才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中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波森人才顾问公司、广东智通人才连锁有限公司、北京海德思哲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玺、成玉欣、徐爱民、王海鲲、饶才敏、李华、熊义堋、汪宏飞、袁小德、余芝萍、季姚力、姜昕、马兰。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资质及服务条件、服务流程、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业务。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高级人才executive

满足客户要求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稀缺人员。

2.2高级人才寻访executivesearch

为客户提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3资质及服务条件

3.1机构资质

依法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

注:该许可证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放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人员条件

3.2.1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2.2具备高级人才寻访相关专业知识。

3.3服务环境

3.3.1设有独立的面试和业务洽谈室。

3.3.2有完善的办公与通讯设备。

3.4数据库

3.4.1客户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单位名称、属性和行业类别;

b)主要业务、产品和规模;

c)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d)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状况;

e)办公地点和环境;

f)组织机构设置;

g)其他相关信息。

3.4.2人才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个人基本情况;

b)工作经历及业绩;

c)性格特征、特长;

d)教育背景及培训情况;

e)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职业)资格、职称获得情况;

f)其他相关信息。

3.4.3资料归档并输入数据库。

3.4.4数据库应及时充实和更新。

4服务流程

4.1接受客户委托

4.1.1查验客户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

4.1.2由客户提供职位说明书、拟录用人员条件等信息资料。

4.2需求分析

4.2.1了解分析客户背景、规模、经营状况、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等信息。

4.2.2了解分析职位所需人才的行业经验、专业水平、能力要求、工作条件、薪酬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4.3签订服务协议

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与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与

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4.4提交寻访计划书

向客户提交包含对招聘职位的理解、寻访目标、寻访渠道、工作进度等相关内容的寻访计划书。

4.5实施寻访

4.5.1甄选

进行有针对性的寻访工作,初步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5.2测评

运用面试或专业测评工具对筛选出的候选人的性格倾向、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业绩、相对优势与劣势、离职原因、职业取向等相关要素进行评估,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与职位的匹配性。

4.5.3出具评价报告

根据面试或测评结果,分别对候选人出具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

a)个人基本情况;

b)教育背景;

c)工作经历;

d)现岗位职能分析;

e)管理能力;

f)专业能力;

g)性格特征;

h)薪酬状况;

i)职位匹配度;

j)结论(总体匹配度)。

4.5.4确定候选人名单

将筛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客户,供客户选择。

4.5.5协助客户面试

安排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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