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收入和利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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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这是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该差异的存在将影响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暂时性差异的特点是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基本要点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均按预期税率确定 根据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余额 税率变化时对递延所得税余额进行调整 所得税费用轧算确定 四、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应用步骤 根据应税利润和现行税率计算确定应交所得税负债 确定各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确定暂时性差异; 确认由于暂时性差异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轧算应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分拆 应当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 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2)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 应当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三)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提供的劳务种类繁多,而不同的劳务,其提供方式以及收费方式各具特点。 企业提供的下列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的时点确认有关劳务收入: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P352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内容 企业的有些交易活动,并不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而只让渡资产的使用权,由此取得的收入,为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1.利息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无论利息如何支付,企业均应分期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2.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使用费的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五、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特征及类型 1.建造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特征: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或生产资产的造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 (2)建造或生产资产的周期比较长,一般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合同。 2.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1.合同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2.合同合并 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3.追加资产的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基本内容 1.合同收入 (1)合同的初始收入 (2)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合同成本 (1)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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