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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税法的渊源和效力.ppt

发布:2017-05-28约3.42千字共2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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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渊源和效力 尚慧 2009年11月26日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温故而知新”有两解。一为“温故才知新”:温习已闻之事,并且由其中获得新的领悟;二为“温故及知新”:一方面要温习典章故事,另一方面又努力撷取新的知识。 法的渊源包括法的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形式渊源又称法源,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一般指法的效力来源,是根据法的效力来源而表现的法的不同形式。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的效力、时间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概述 主讲内容 一、税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税收法律 (三)税收法规 (四)税收规章 (五)税法解释 (六)国际税收条约 和协定 二、税法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中央税法、地方税法 (二)时间效力 生效、失效、暂停执行,溯及力 (三)对人的效力 属人、属地、属人属地相结合原则 一、税法的渊源 体系篇 概念篇 拓展篇 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税法体现谁的意志,也就是税法所体现的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即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税法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蕴含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统一的精神,体现出我国法律的社会主义本质。 税法的形式渊源,指的是税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由税法的实质渊源决定的。我国税法的形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形式,也是我国法的一般形式渊源的种类。 一、税法的渊源 一、税法的渊源(体系篇) (一)宪法 最高的法律效力 (1)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直接的渊源,间接的渊源 (二)税收法律 仅次于宪法 (1)制定法,狭义上的法律概念 (2)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税法立法解释 (三)税收法规 低于税收法律 (1)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 (2)税收法规是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 (四)税收规章 法律效力较低 (1)税收行政规章、税收地方性规章 (五)税法解释 (1)有权解释,排除无权解释 (2)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 (3)排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判例 (六)国际税收条约和协定 (1)概念 (2)“国际法优于国内法”,“条约必须遵守” 一、税法的渊源(概念篇) (二)税收 法律 由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三) 税 收 法 规 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或暂行条例、税收实施条例或细则和国务院发布的一些税收决议、决定等以及由有权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条例。 税收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条例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的关于税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一、税法的渊源(概念篇) (四)税 收 规 章 税收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税收职能部门即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税务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 (五) 税法 解释 亦称有权解释,有权解释的机关就税收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该法律规范的界限或加以补充或就如何具体运用所作出的解释。 (六)国际税收条约和协定 我国参加并生效的国际税收条约以及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 一、税法的渊源(拓展篇) 1.修正宪法,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必先求于立法,而立法保护首先要完善宪法上的涉税条款。应该将目前《立法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税收法定的表述上升到宪法的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税收事项为法律保留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而不得由行政机关以行政法规、规章等行政立法来规范。同时.对立法机关授权立法行为作出严格规定和制约,立法机关自行立法为原则,授权行政机关立法为例外,立法机关只得在满足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将宪法没有规定为绝对保留事项的部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使。另外,还应当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依法予以保护。确立纳税人权利在宪法层面的应有地位。 2.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税收法律体系。 《纳税人权利的概念及现状》 张富强 卢沛华 《学术研究》09年3月 主讲内容 一、税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税收法律 (三)税收法规 (四)税收规章 (五)税法解释 (六)国际税收条约 和协定 二、税法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中央税法、地方税法 (二)时间效力 生效、失效、暂停执行,溯及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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