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第十四章)课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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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内容: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是为第三节服务的,要将第三节作为重点学习。 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处理思路;公允价值模式下的处理;账面价值模式下的处理;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该定义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持有的货币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例如,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到期收到的金额是指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到期收回的本金,该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对于持有的股票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股价也在随时波动,所收到的金额也是不固定的。所以股权投资是非货币性资产。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对于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到期收回的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所以债券投资不一定是货币性资产,还可能是非货币性资产。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与货币性资产的区别 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固定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反之,则为非货币性资产。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例如,某企业以一台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设备与另一企业交换一批商品,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很高,假设为1 000万元,那么,该企业必须要另行支付900万元的现金才能达成交易。由于企业支付的现金远远大于企业所交换的设备的公允价值,所以不能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因此,在判断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会涉及补价比例的判断问题。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交换双方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也就是说,在交换时需要对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评估价值为公允价值,并将其作为交换的基础。计算补价比例总的原则是:补价比例为补价除以最高方的公允价值。 判断标准: 1.收到补价的企业, 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25%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2.支付补价的企业 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25% 或: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25%注意: 注意:1、教材在计算上述比例时,分子和分母均不含增值税,即补价为不含增值税的补价。 2、补价比例高于25%(含25%)——是货币性资产交换,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的交易和事项 (一)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所谓非互惠自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 简单来讲,就是一方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出去,并不希望从对方获取报酬或者等价的收益,即属于无代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这种情况是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例如政府以某项专利权无偿提供给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 (二)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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